关于有序恢复举办大型宴席的通告(第30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密智控工作,有序安全恢复公共场所开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实际,现就恢复举办大型宴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各经营单位可恢复承办婚宴等大型宴席。恢复承办大型宴席的经营单位应制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备。 二、近14天内重点地区(湖北省、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下同)来的员工,一律凭核酸和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才能上岗。无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 三、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检查,实行“亮码+测温”进入。宴席举办方要将温州市外来瑞参加宴席的名单报给经营单位备案,经营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查。14天内来自重点地区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造成疫情反弹扩散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附件:1.恢复承办大型宴席备案表 2.开放大型宴席服务防控指引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恢复承办大型宴席备案表
本表一式两份,经营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开放大型宴席服务防控指引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城市正常运行,针对开放大型宴席服务,制订本指引。 一、定义 本指引所称大型宴席指在室内同时、集中举办10桌(含)以上的酒席。 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举办大型宴席的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各经营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备。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场所环境管理。经营单位在开放前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满足相应的疫情防控条件,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对场所、物体表面(如门窗、桌椅、门把手、扶手、水龙头、洗手池、电梯内壁及按钮等)及地面、餐(饮)具和卫生洁具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卫生管理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提倡自然通风,每日通风2次~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二)中央空调运行。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精神,运行前必须组织专家组评估,符合指引规范的方能投入使用,卫健部门应做好指导、检查、监督。 (三)食材食物管理。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后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标明留样时间、食品名称,便于检查与追溯。 (四)内部员工管理。各经营单位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排查, 对从重点地区来温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绿码”上岗,每日上岗前均需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工作和服务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 (五)就餐人员数量。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控制就餐人员数量,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时期就餐人数的70%。经营单位负责告知宴席举办方,须将市外来瑞参加宴席的名单报给经营单位备案,经营单位做好登记备查。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所有参加酒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健康码”扫码查验准入,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并按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做好个人防护。 (六)设置临时隔离点。各经营单位应设置临时隔离点,临时隔离点设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隔离场所应设置标识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如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转送至临时隔离场所,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卫健部门报告, 由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初步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置,如为疑似病例,应及时转送当地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排查诊治。 四、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监管,坚决压实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有序恢复和疫情有效防控。各属地乡镇(街道)应对大型宴席举办做好指导工作,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经营单位的防疫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营单位,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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