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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瑞安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ruian.gov.cn/)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瑞安市嘉宁路7号瑞安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5813509;传真号码:65816726;电子邮箱:rassfj@126.com;邮政编码: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对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协助配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瑞安市政府网站、瑞安新闻瑞安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57条,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条,通过瑞安新闻瑞安号发布44条,发布政务微博331条(其中,原创6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认真梳理和核查有关材料,及时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2020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办结1件,内容涉及法律服务管理相关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按照具体部署,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并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有效管理。 (五)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2020年瑞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司法厅、温州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涵盖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复议等内容。整合网站和瑞安新闻瑞安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此外,我局还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瑞安日报、局各科室(中心)对外服务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公开栏、法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扩大宣传面,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目录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可公开信息量不多,在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以制度引领,通过不断实践和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促进政府信息多渠道、多载体、多形式公开,提高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便捷度。三是优化信息公开程序。梳理完善单位内部公文制作、编辑审核、流转发布等流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特别是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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