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
瑞政教督〔2021〕21号 各教育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培训机构、各责任督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和中共瑞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瑞安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双减”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 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0月27日。 三、督导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 (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机构师资配备情况、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时间控制情况、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管控情况等五项内容。 四、督导方式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分别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将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由各学校向家长公布,确保知晓率100%。 (二)各责任督学要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 (三)各督学责任区要对所属学校及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抽检暗访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 附件:1.瑞安市教育局“双减”工作督导组分组安排表 2.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 4.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