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结果的公示 |
瑞卫〔2021〕245 号 为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0 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 2021 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1 号)要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瑞安市教育局对 9 家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文件- 2 -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及黑板照度,16家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平均值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抽查结果为 16 家托幼机构中有 11 家幼儿园不合格,9 家校外培训机构中有 5 家不合格,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及内容见附件 1 和附件 2。 请上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对照标准进行整改,对不符合采光照明标准的教室进行改造,改善教室光环境,确保教学环境设施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将整改情况于 11 月 30 日前报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戴宁,教育网 682082,邮箱:191765539@qq.com)。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健局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被上级通报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严肃问责。希各教育学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引以为戒,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教学环境。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登记表 2.托幼机构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登记表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1 年 10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