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含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12- 10 17: 04: 2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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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15〕1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瑞安市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本市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面积以经过土地确权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或个别村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的,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基础,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标准: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街道)上报核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二、调查流程和上报材料

1、村(社区)登记造册。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按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用排除法进行调整,对不能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确认,同时村委会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一卡通”账号、耕地承包面积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如实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1),按要求将本村农户耕地确权(承包)面积证明材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委会(社区)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进行核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所在乡镇(街道)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协助审查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核实后再汇总、登记造册并公示。公示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公示;第二期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两次均要在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纠正后必须重新公示。第一期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并将农民补贴网上导出的补贴数据(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上报的数据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统筹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后告知各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再对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补贴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并将从农民补贴网上导出的补贴数据(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签名盖章的附件3、4和公示件(包括公示照片)等材料于7月31日前函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街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和抽查核实,并抽查乡镇(街道)的组织工作是否到位,补贴台账建立是否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等。重点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面积、耕种条件是否改变、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落实和督查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对本区域的申报材料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2、加强监管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部署、指导、督查村级开展补贴工作并负责组织进行公示,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浙财农〔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做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折)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通过相关单位检查发现各乡镇(街道)在核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真实性工作上没有到位,为确保真实性、合规性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核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力量对补贴的真实性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或抽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按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公示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村级必须做好补贴农户耕地承包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汇总表和公示件等相关资料建档工作,以便备查。

四、责任追究

各补贴对象应自觉、认真、准确、及时申报有关材料和面积数据,主动配合行政村和驻村干部实地核实和市、乡镇(街道)二级抽查。

1、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补贴对象,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连续取消三年补贴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对在抽查中发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乡镇(街道)未按规定按时填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催促一周内仍不上报的,该项目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该乡镇(街道)当期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2、公示

3、瑞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4、2021年瑞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单位:亩、元

序号

详细地址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面积

扣除面积

应补面积

补贴资金



































































































































合计










备注:1、一卡通号码填写市民卡号码(如没有市民卡,可填其他银行卡号码);2、面积小数点保留2位,补贴资金小数点保留2位;

3、该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各留一份建档备查。

村经办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村公章            驻村干部签字:

乡镇(街道)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公章


附件2

公  示

          年度         补贴面积,经上报登记汇总后,现将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本村统计人员处核对,如有虚报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65839059

××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     镇(街道)   ­­­       年度     补贴分户清册





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件3

瑞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补贴面积

补助金额

核实公示地点

等   个行政村

核实公示方式


核实公示结果

 公示反映情况:

农办意见

 

情况属实(样式)

 

       经办人签字:

 

已审核(样式)

  农办主任签字:

    (盖章)

乡镇(街道)

意见

 

情况属实(样式)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注:该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留一份。


附件4

2021年瑞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序号

行政村

补贴农户数

(户)

承包面积

(亩)

扣除面积

(亩)

应补面积

(亩)

 

补贴资金

(元)

1








2








……
































































 合计








注:1、报时间2021年7月31日前 ;2、面积小数点保留2位,补贴资金小数点保留2位。

瑞农〔2021〕65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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