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1-2536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告〔2021〕9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RAD00-2021-0010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马屿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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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马屿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就马屿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马屿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新闻出版、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26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1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马屿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马屿镇三马西路230号,联系电话:0577-65779002,投诉监督电话:12345。 附件:马屿镇综合执法统一目录.xlsx(2021年)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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