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瑞政办〔2021〕40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快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科学决策、专业救援,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4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1.4.1重点集中地区为潘岱七国洋化工工业区、丁山二期规范化工集聚区、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等。 1.4.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液氯使用单位和液氨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1.4.3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 1.4.4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和污染,事故具有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 1.4.5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大环节,生产、运输环节发生的几率较大。 1.5事故等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瑞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1.5.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1.5.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5.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的应急处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体系。 2.1.1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1.2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3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启动(结束)本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长,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和批示;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支援;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与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宣传动员工作的新闻发布,协助做好媒体记者接待;组织、协调市各新闻媒体根据事故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统一发稿;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网络舆论应对与舆情监控。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根据需要参与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粮食供应的组织和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交通处置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的接收处置工作,参与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市商务局:参与协调成品油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抢险器材和物资、生活必要品的供应。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负责事故产生的污染物的收集、转移、拦截等;负责危险化学品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运输抢险救援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港口和航运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航运正常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负责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视情况为生产经营单位灾后恢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城镇燃气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抢险、救援和调查人员的后勤保障;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危险化学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在事故单位无力支付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经费时,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人员搜救、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受困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火场周边的冷却、保护等。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污染物洗消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电。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群众疏散转移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做好善后处置及稳定工作。 2.1.5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的决策、指令;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损失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救援结束。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编制和修订瑞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建立事故应急处置网络,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受理报警,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咨询机构。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市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测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3.3重大危险源管理。 3.3.1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 3.3.2重点防护目标。 可能受重大危险源安全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经统计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政府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4.1.1报告程序和时限。 4.1.1.1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在2小时内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1.2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快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 4.1.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危化品名称和种类;人员伤亡及疏散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迅速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自行或协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和自救工作,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势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根据事态发展,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紧急处置措施。 4.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Ⅲ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4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以下若干应急工作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1抢险救灾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处置力量包括政府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列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实施灭火和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侦检数据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科学划定警戒区域;监测周边环境大气、水和土壤等数据,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实施污染处置;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4.4.2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4.3安全疏散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4.4.4环境污染处置组:由温州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4.4.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及有关医院组成。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转送至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4.6技术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现场抢险方案论证、事故发展趋势分析和技术支持。 4.4.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辅助事故遇难者应享受待遇的政策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4.4.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及时提供应急救援供电保障。 4.4.9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4.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应急支援。 4.6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4.6.1.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6.1.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禁用手机、禁止使用铁制器具。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4.6.1.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6.1.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时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①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②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压。 ③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⑤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随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⑥误服危化品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⑦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⑧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1.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脱离事故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配备防爆器具施救。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并防止泄漏物扩散和发生化学反应。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2.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4.6.2.2确认现场有无人员受困,清点并核对现场人员。 4.6.2.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固体等)。 4.6.2.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专家专业。 4.6.2.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4.6.2.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4.6.2.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4.6.2.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4.6.2.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4.6.2.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6.2.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3.1确定爆炸地点。 4.6.3.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4.6.3.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6.3.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6.3.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4.6.3.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4.6.3.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4.6.3.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6.3.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1切断毒源:使中毒患者迅速脱离染毒环境,如有毒源继续溢漏,应尽快切断毒源。使患者在通风好、无毒物污染的安全处进行急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4.6.4.2迅速有效消除威胁生命的毒效应:凡心搏和呼吸停止的应迅速实行心肺复苏(CPR),对休克、严重心律失常、中毒性肺水肿、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脑水肿、脑疝应及时对症救治。 4.6.4.3尽快明确毒物接触史:接触史包括毒物名称、理化性质与状态、接触时间和吸收量,若不能立即明确,须及时留取洗胃液、呕吐物及排泄物送检测。 4.6.4.4尽早足量使用特效解毒剂。 4.6.4.5当中毒毒物不明者以对症处理为先。 4.6.5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6.5.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4.6.5.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4.6.5.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6.5.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4.6.5.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并严格限制进入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4.6.5.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4.6.5.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4.6.5.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4.6.5.9气象信息。 4.6.5.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4.6.5.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4.6.5.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4.6.5.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6.5.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事故单位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现场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8.2群众安全防护。 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周边企业、周边村社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群众安全防护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协调公安、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 4.8.2.1迅速组织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 4.8.2.2确定群众疏散区域、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4.8.2.3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物品,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进行洗消,防止继发性伤害。 4.8.2.4做好疏散人群的生活安置工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4.8.2.5做好事发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实施污染洗消。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完善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4.11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完成、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并经专家分析、检测和评估确认后,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现场撤离,转入常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发布。 事故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报告报市政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件调查评估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监机构加强监督督促。 5.3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于一周内向市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健全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救援队伍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各应急机构应急值班保证24小时畅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含并不限于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消防、在大中型企事业组建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化工园区消防站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骨干力量,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应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6.3救援装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和企业,根据各自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市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库。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协调调用相关企业救援装备。 6.4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各地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6.5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制定相应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救护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6.8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全市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企业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督督促化工园区消防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兼职救援队伍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落实。 7.3演练。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三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演练,提高部门间协同作战能力,要将桌面推演拓展到日常应急演练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评估总结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1.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部门职责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 9.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瑞政办〔2015〕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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