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变更:一般机构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申请条件:
需经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审查核实、盖章确认,并在账户管理系统录入信息。
申请材料:
1. 开户(变更)申请书
2. 设立(变更)批文或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 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批复书(预算单位)
5. 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开户许可证(变更关键要素)
办理对象:
非企业类一般机构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人行瑞安市支行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45;14:00-17:15(夏令时段14:30-17:45)
咨询电话:
0577-65806280
监督投诉:
0577-65611909、0577-65613932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变更: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幼儿园、招待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3. 附属机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 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 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批复书
6. 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幼儿园、招待所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撤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需经开户银行审查核实、盖章确认。
1. 销户申请书
2. 开户许可证
4. 申明作废的样本和说明(如许可证遗失)
非企业类机构
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预算单位
2. 项目主管部门文件或有效证明
3. 机构设立的批文或证明
4.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 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7. 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批复书
8. 提现申请书(如需提现)
9. 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预算单位
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临时机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需经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审查核实、盖章确认,并在账户管理系统录入信息
2. 驻在地主管部门批文或法院证明文件
3. 负责人证明
4.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4. 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临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