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扶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八条政策措施》已经2021年3月3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扶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质量发展新八条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战新产业平台能级 事项 | 对象 | 扶持方式 | 责任单位 | 战新产业用地 保障 | 平台、镇街 | 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亩工业用地用于战新产业项目,其中省“万亩千亿”平台、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平台新增战新产业用地占本平台年度工业供地量90%以上。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经信局 瑞安塘下新区 瑞安经济开发区 | 扶持战新产业 集群发展 | 战新企业 | 落户我市重点产业平台且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战新产业重大项目和高科技前沿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确定综合扶持措施。 |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瑞安塘下新区 瑞安经济开发区 | 省重大产业项目 申报 | 战新企业 | 优先支持,提供一项目一专班服务。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
二、强化产业链提升 设立1亿元产业链提升专项资金。 事项 | 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条件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产业链协同智能化改造 | 龙头企业及配套供应商 | 定额类补助,即时 兑付 |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关键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开展协同智能化改造,以配套供应商协同项目总投入核定投资额,参照智能化改造、两化融合政策标准补助。 | 市经信局 | 链主型企业培育 | 战新龙头 企业 | 定额类补助,即时 兑付 | 本地工业产品年度采购额达5000万元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且当年度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 |
三、开展战新企业“市长奖”评选 设立1000万元战新企业“市长奖”专项资金。 事项 | 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标准 | 责任单位 | 战新企业“市长奖” | 战新企业 |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5家,每家奖励50万元。 | 市经信局 | 战新企业“市长奖” 提名奖 | 战新企业 | 定额类补助, 即时兑付 | 每年新增评选不多于10家,每家奖励10万元。 | 市经信局 | 备注:1.每三年复评一次;2.复评通过和重新获评企业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
四、大力引育公共服务平台 设立2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引育专项资金。 事项 | 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条件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公共服务平台引育 |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市注册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法人机构 | 数据核校类,事后 结算 |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落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不受瑞政发〔2020〕106号规定的财政奖补资金总量控制约束)。 |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 在我市注册的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 | 数据核校类,事后 结算 | 经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自注册次年起5年内,按其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三年90%、后两年50%奖励。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
五、强化金融支持 设立5000万元“战新贷”“三化贷”贴息(担保)专项资金。 事项 | 对象 | 奖补方式 | 奖补标准 | 责任单位 | “战新贷”贴息 | 持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的战新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按实际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LPR利率50%给予贴息(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复享受贷款贴息的,按就高原则补助。 |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 “三化贷”担保 | 每年从新增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发展、信息化登高项目且需要融资的企业中竞争性筛选30%的企业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企业因“三化”改造向外融资而产生的担保费按不高于瑞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费率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单户企业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国资办) |
六、激励兼并重组 事项 | 奖补方式 | 奖补条件及标准 | 责任单位 | 激励企业 兼并重组 | 数据核校类,事后 结算 | 在国内并购金额5000万元以上,并达到控股要求,总部在我市或并购项目回归我市的:(1)对其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对我市企业被并购重组的,给予被并购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并购重组所产生的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度 50%的奖励。 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引入实际外部投资2000 万元以上的,从完成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前一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20%。 |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市经信局 |
七、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 设立1000万元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专项资金。 事项 | 奖补方式 | 奖补标准 | 责任单位 | 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 数据核校类,事后结算 | 对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10%的补助。 对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多可连续补助2年。 | 市经信局 | 备注:首台套产品指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
八、强化区域品牌培育 设立5000万元区域品牌拓展专项资金。 事项 | 对象 | 扶持内容 | 责任单位 | 区域品牌 培育 | 镇街、平台单位、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及集群 | 重点支持区域品牌策划宣传、标准质量提升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支持举办区域品牌巡展发布会、行业展销会等活动。 |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商联 |
附 则 本政策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相关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由各主管部门于本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公布。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在本政策意见执行过程中,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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