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90/2021-197974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3- 30 08: 49: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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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样要求

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样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及备样。

2、抽样产品种类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3、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品种(结构、材料、规格尺寸相同)样品6顶,其中3顶为检验样品,3顶作为备样。按照抽样现场实际情况,备样数量可适当缩减。

4、判定依据

1、检验依据

T/ZJBE 001-2020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3、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本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4、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样品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的,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5、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本次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5、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T/ZJBE 001-2020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佩戴装置强度

5.7

备样

2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高温

5.8

备样

低温

5.8

备样

5.8

备样

3

耐穿透性能

5.9

备样

费用

2499

 

6、注意事项

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样品运输和样品储存保管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7、联系方式

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维;电话:0577-8978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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