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教审〔2021〕178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瑞安市社区教育托管服务中心
终止办学的批复
瑞安市社区教育托管服务中心:
你校《关于要求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58条、59条、60条规定,经审核和公示,同意瑞安市社区教育托管服务中心终止办学。请在此批复下达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