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财教〔201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文件要求,经市教育局审核,决定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每生每学期500元)补助经费86.95万元(详见附件);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补助经费4.5125万元(详见附件)。请有关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营养餐、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改善工作,同时要防止虚报,冒领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资金来源: 1、 浙财科教[2018]54号2019年一般性转移(困难寄宿生补助)4.5125万元; 2、 浙财科教[2018]56号2019年扶困助学(义务)7万元; 3、 预留学生资助经费(含学前、义务、职高、普高)79.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