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瑞安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被评为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削减5.0%,氨氮(NH3 -N)排放量削减9.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6.6%。2020年全市市控平原河网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8.88%,总磷平均浓度与上年基本持平,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维持在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飞云江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63天,优良率99.2%,较上年下降0.3%;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9分贝、66.6分贝,基本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概况
2020年,瑞安市水环境监测站位的水质保持稳定。全市14个监测断面,县控2个,市控8个,省控3个,国控1个。监测结果显示,符合Ⅰ类水的断面1个,占总站位数的7.1%;符合Ⅱ类水的断面2个,占总站位数的14.3%;符合Ⅲ类水的断面2个,占总站位数的14.3%;符合Ⅳ类水的断面3个,占总站位数的21.4%;符合Ⅴ类水的断面6个,占总站位数的42.9%。与上年比较,Ⅰ类水、Ⅳ类水、V类水的站位个数不变,Ⅱ类水的站位个数减少了2个,Ⅲ类水的站位个数增加了2个。满足水环境功能的断面占57.1%,与上年持平。
全市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城市或城镇内河水体溶解氧普遍偏低,明显呈生活型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是受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局部地区河道还受到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面源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备注:第三农业站断面2020年与2019年同比数据均采用采测分离数据。)
(二)入海河流
全市入海河流为飞云江水系,飞云江水系有5个站位参加评价。南岙断面水质为Ⅰ类,潘山翻水站、第三农业站断面水质为Ⅱ类,飞云渡口、南口断面水质为Ⅲ类,均符合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要求。(飞云江水质见表1。)
表1 2020年瑞安市飞云江水系水质类别表
水系 | 控制断面 | 控制河段 长度(km) | 控制河段 长度百分比 (%) | 现状水质 |
功能要求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飞 云 江 | 南岙 | 9.5 | 13.48 | Ⅱ | Ⅰ | Ⅰ |
潘山翻水站 | 33 | 46.81 | Ⅲ | Ⅱ | Ⅱ |
飞云渡口 | 23 | 32.62 | Ⅲ | Ⅲ | Ⅱ |
第三农业站 | 5 | 7.09 | Ⅲ | Ⅱ | Ⅲ |
南口 | 4 | 6.58 | Ⅲ | Ⅲ | Ⅱ |
(三)平原河流
全市平原河网有温瑞塘河(瑞安段)、瑞平塘河(瑞安段),共9个断面。全年全市平原河网除瑞平塘河的蔡桥断面、温瑞塘河的塘下、罗凤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外,瑞平塘河码道、杜山头断面以及温瑞塘河白岩桥、九里会、七坦、鲍五断面水质均超过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平原河网总体水质情况基本保持稳定。从主要污染因子可以看出平原河网水质出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同时还存在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温瑞塘河的塘下、罗凤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其余4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Ⅴ类,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瑞平塘河的蔡桥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码道、杜山头断面为Ⅴ类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规定的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
(四)饮用水源
赵山渡水库水源地为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由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根据水库水质监测数据,赵山渡水库水质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水,全年水质良好,瑞安段年取水量为6042.7449万吨,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2020年度水库评价收集赵山渡水库这一中型水库的水质监测资料,评价执行国家标准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单指标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赵山渡水库每个月监测1次,全年12次。根据水库水质监测数据,赵山渡水库水质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水,水质良好。(见表2)
表2 2020年赵山渡水库水质监测结果
水库名称 | 赵山渡水库 |
项目名称 | 年平均值 | 水质类别 |
透明度(m) | 1.243 | —— |
气温(℃) | —— | —— |
水温(℃) | 21.0 | —— |
pH值(无量纲) | 7.55 | —— |
溶解氧(mg/L) | 9.17 | Ⅰ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6 | Ⅰ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1.0 | Ⅰ |
氨氮(mg/L) | 0.08 | Ⅰ |
总磷(mg/L) | 0.035 | Ⅲ |
总氮(mg/L) | 6 | Ⅰ |
铜(mg/L) | 0.002 | Ⅰ |
锌(mg/L) | <0.005 | Ⅰ |
氟化物(mg/L) | 0.15 | Ⅰ |
硒(mg/L) | <0.0004 | Ⅰ |
砷(mg/L) | 0.0004 | Ⅰ |
汞(mg/L) | <0.00004 | Ⅰ |
镉(mg/L) | 0.00006 | Ⅰ |
六价铬(mg/L) | <0.004 | Ⅰ |
铅(mg/L) | 0.00034 | Ⅰ |
氰化物(mg/L) | <0.004 | Ⅰ |
挥发酚(mg/L) | <0.0003 | Ⅰ |
石油类(mg/L) | 0.01 | Ⅰ |
综合评价 |
| Ⅲ |
(一)海水质量
5月、8月和10月,在全市近岸海域开展3个航次的海水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等。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8月份最好,5月次之,10月最差。水质较差的海域主要分布在飞云江入海口及丁山三期围涂周边。与2019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与上年同期相比,2020年8月,瑞安市近岸海域第一类和第二类海域面积占比为85.5%,较去年增加12.4%,第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8.6%,较去年减少23.9%;10月,第一类和第二类海域面积占比为48.0%,较去年增加27.3%,第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46.3%,较去年减少18.5%。海水中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二)沉积物质量
2020年7月,在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开展了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监测站位的硫化物、石油类和有机碳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与上年相比,铜盘岛海洋保护区海域沉积物质量保持良好。
(三)海洋生物多样性
2020年7月,在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开展了1个航次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生物量、密度等。共鉴定出海洋生物79种,其中浮游植物29种、浮游动物30种、底栖生物20种。与去年相比,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的多样性状况基本稳定,主要优势群无明显变化,浮游动物的密度与生物量有所增加。
(四)海洋垃圾
2020年7月,对瑞安铜盘岛自然海滩的海洋垃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海面漂浮垃圾和海滩垃圾的种类、数量等。
1.海面漂浮垃圾。海面较清洁,监测期间未发现漂浮垃圾,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2.海滩垃圾。海滩垃圾密度平均个数为4.5万个/平方千米,平均重量为2029千克/平方千米,以塑料类和玻璃类为主。海滩垃圾密度平均个数塑料瓶最多,占52%。海滩垃圾密度平均重量瓦片、建筑碎渣等其他人造物品占比最大,占51%,其次为塑料类,占23%。与2019年相比,海滩垃圾密度和重量均有所上升。
(五)海洋环境灾害与风险
1.赤潮。2020年,瑞安市近岸海域共发生赤潮1起,发生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主要分布在北麂海域,赤潮优势种为东海原甲藻,为无害赤潮。
2.海上溢油。2020年,在瑞安市近岸海域未发现溢油情况。
(六)入海污染源排查
2020年,瑞安市对海洋功能区对应的大陆及海岛岸线范围和入海河流上溯5公里(含河流两侧500米)区域范围开展了入海污染源排查,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318个,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36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7个,农业、农村和城镇排污口273个,港口码头排污口2个。
四、大气环境
(一)概况
2020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均达到国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空气污染的类型为煤烟和汽车尾气并重型。酸雨污染仍然严重。
(二)城市空气
根据污染指数分级,全年瑞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77天,占48.4%;二级标准的有186天,占50.8%;达到三级标准的3天,占0.8%;四级、五级标准均为0天,占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全市共有7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其中位于瑞安市区的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为安阳新区站和花园桥站。
1.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mg/m3~0.006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06mg/m3,与上年(0.006mg/m3)持平。
2.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26mg/m3~0.029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28mg/m3,比上年(0.033mg/m3)下降了0.005mg/m3。
3.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36mg/m3~0.040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38mg/m3,比上年(0.046mg/m3)下降了0.008mg/m3。
4.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800mg/m3~0.900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800mg/m3,与上年(0.800mg/m3)持平。
5.臭氧。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128mg/m3~0.134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130mg/m3,比上年(0.098mg/m3)上升了0.032mg/m3。
图6 2020年臭氧年均值年际比较图
6.细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22mg/m3~0.022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22mg/m3,比上年(0.027mg/m3)下降了0.005mg/m3。
污染物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花园桥站略高,二氧化硫、细颗粒物浓度两个站点持平。
(三)酸雨
全年瑞安市采集降水样品72个,其中酸雨样品31个,酸雨率为43.1%,比上年酸雨率(59.1%)下降了16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仍然比较严重。
(一)概况
2020年市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61.6%,交通噪声源占21.7%,生活源、交通源噪声仍是影响全市的主要噪声源。
(二)噪声监测
1.区域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测点数为138个,声级范围为44.6分贝-65.7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与上年持平,达到二级标准。瑞安市区噪声监测点位基本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占84.1%;超二级标准的监测点位达42.0%;超三级标准的监测点位达15.9%。
2.道路交通噪声。市区有效监测路段测点数为26个,其中22个监测点位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及以上标准,路段超标率为15.4%;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比上年降低0.7分贝。(评价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640-2012》)。
(一)森林资源现状
瑞安市森林覆盖率47.83%,较上年增长0.19%;林地保有量102.472万亩,较上年增长0.11%;林木蓄积量为316.7710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6.17%。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都实现了正增长。
(二)生物多样性
瑞安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共有陆生野生动物52目、225科、1401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6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46种。
瑞安市森林植被兼有中亚热带南部亚地带最北缘与北部亚地带最南缘的过渡地带特点,是中亚热带南、北植物的汇聚地,构成植物资源丰富、林木种类繁多的植物区系。森林植被类型分为暖性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竹林、经济林、灌草丛6个植被类型,植物种类共有194科、887属、2013种(被子植物154科、811属、1883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1种、浙江省重点保护植物29种,百年以上古树名木472株。
(三)自然保护地
瑞安市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5处,分别为花岩国家森林公园、寨寮溪省级风景名胜区、福泉山省级森林公园、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平阳坑省级湿地公园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23683公顷,其中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21475公顷,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2208公顷。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占瑞安市陆域总面积的15.91%。
(四)造林绿化
实施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森林扩面提质。2020年来共完成新造林面积16778亩,森林抚育5000亩,国土绿化成果上图率达到100%。重点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7个,推进村106个。结合“五年新植五百万株珍贵树”和“森林村庄”建设,全面提升乡村绿化水平,完成彩色森林建设2970亩,新植珍贵树27.5万株。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功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曹村镇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圣井山创成温州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科学组织安排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月”活动,安排70万元采购义务植树苗木2万多株,参加义务植树市民3万多人。
(一)危险废物
年内,瑞安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6623.38吨,委托利用处置量 94959.09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3%。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年内,瑞安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7394.56 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33362.92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
(三)生活垃圾
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良好。全年共清运生活垃圾57.37万吨,全部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城市交通主干道清扫及扬尘防治
我市城区交通主干道全部纳入“一把扫帚”清扫保洁范围,实行全年洒水冲洗降尘作业。投入28辆洒水车、95辆冲洗车按区域进行作业,每天洒水、冲洗不少2次,形成了良好降温压尘的效果。
(五)建筑垃圾
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和运输中“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管控源头、创新考核制度、积极建设消纳后场等多种举措,切实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市场,打击渣土处置违章违规行为。具体而言,采用日常机动巡查管理和夜间突击设卡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以往“九龙治水”的单一分散执法,创新整合“1+N”机制,结合我市渣土违法行为多发、涵盖片区范围大的特点,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了渣土执法管理专班,开展渣土执法整治工作。
(六)“无废城市”
2020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出台《瑞安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瑞政办〔2020〕69号),明确了“无废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和完成时间,力争到2022年底,瑞安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年内,完成华峰集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天泽大有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瑞安市曹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浙江瑞商建筑材料利用处置等重点建设项目。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顺利完成第二轮央督迎检并推进问题整改。迎检30天,共调阅资料7批次13份。督察组重点关注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1个;举一反三实施飞云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七大行动;交办信访件72件,均在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2. 全面推进第一轮央督、第一轮省督有关问题整改。10个央督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销号8个;13个举一反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12个;88件信访交办件,已完成销号87件。7个省督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6个;48件信访交办件,已完成销号45件。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温州验收。充分利用普查结果,编制《基于两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温瑞塘河(瑞安段)流域水污染物产排变化状况》专题分析报告,获得浙江省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专题报告。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15027件并全部实现电子化,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瑞安市档案馆联合验收。
(三)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改革
针对工业企业环评率低的状况,温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审批改革,2019年9月,出台了《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目标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改革文件发布后,我市率温州之先开展了本项工作,在宣传发动、文本规范、中介管理等方面积极发力,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给企业的一封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动商会协会等企业组织宣传、环境执法队员直接入企宣传等方式),将本次改革精神多途径传递至各企业。按改革方案,该项工作时间截至2020年6月底,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到8月底结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市专门研发了“环保改革助手”辅助软件,开通环评补办“快车道”,以“7+黑”的姿态,解决工业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全市7802家企业完善环评手续,解决发展问题,全市工业企业环评率从改革之前的10%跃升至近100%,基本实现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许可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同时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减65%、编制费用平均降低55%,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
(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瑞安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出台《关于印发瑞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瑞政办〔2020〕38号),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9〕56号),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工业炉窑整治工作;完成重点工业园区(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废气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对全市6家机动车检测站开展监督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装4套柴油车黑烟抓拍设备;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和柴油车入户执法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分工作;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的淘汰工作;开展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查,立案查处2家加油站。
2.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瑞安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7766亩,全市污染耕地严格管控486.66亩。2020年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年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76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4个。2020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25家,除一家企业已关停拆除,剩余24家全部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将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
3.污染行业整治。根据《瑞安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瑞政办〔2019〕19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制鞋、工业涂装、农副食品、废塑料、有色金属、包装印刷等六类行业(除胶鞋行业外)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六类行业整治(除胶鞋外)共463家,其中列为关停淘汰的73家已关停到位;列为规范提升的390家企业中111家已关闭,279家已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镀行业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我市电镀企业于2021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相关要求。
4. 畜禽养殖业整治。2020年,我市现有规模生猪场和奶牛场均完成畜禽业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改造提升,其他畜禽养殖场也通过异位发酵床、发酵罐、堆肥发酵等方式有效地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污染物。规上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规下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9%,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253162.44吨,利用率达99.72%。
5. 辐射环境管理。全市共125家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在用放射源共计13枚(Ⅱ类放射源1枚、Ⅳ类放射源6枚、Ⅴ类放射源6枚)。Ⅱ类射线使用单位8家,Ш类射线使用单位110家,其中Ш类射线装置主要集中于牙科诊所。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1. 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我市已建成江北、江南、陶山、高楼、湖岭、马屿等6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累计达25.5万吨,并全部实现国家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极大地改善了周边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飞云江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江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1万吨,主要收集处理塘下、汀田、莘塍、东山、上望以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江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5万吨,远期规模10万吨,主要收集处理仙降、云周、飞云、南滨及阁巷新区范围内污水;陶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远期3万吨,服务范围为陶山镇主镇区、产业组团、碧山组团、桐浦组团;高楼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2万吨,远期规模0.8万吨,主要收集处高楼片和龙湖片两个片区内污水;湖岭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3万吨,远期规模1.1万吨,收集处理湖岭主镇区、鹿木组团、潮基组团内污水;马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5万吨,远期规模2万吨,收集处理曹村、马屿镇范围内污水。
2. 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我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始于2011年,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共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约1300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范围近600公里,莘塘片约400公里,江南片及西部四镇约300公里。特别是近5年来,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按照省住建厅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2016-2020年分别完成投资1.85亿元、3.87亿元、1.8亿元、1.67亿元、9688万元,分别完成管网建设105.4公里、221.6公里、133.7公里、124.7公里、94.4公里。基本形成了污水收集主管覆盖绝大部分区域,收集支管不断延伸扩展的格局。
(六)污染减排
制定并组织实施2020年度减排工作计划,顺利完成6个城镇污水、3个工业减排项目;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9年末减少5.0%、9.0%、2.0%和6.6%,顺利完成温州市下达的4.01%、2.20%、1.8%、0.8%的任务目标。
(七)环境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精心组织开展“碧水保卫”、“蓝天保卫”、“清废”、护航复工复产环境安全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77人次,检查企业9110家次;立案122件,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15件,处罚金额达1035.4731万元,另外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00件,处罚金额1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15家,查封扣押1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打击取缔非法污染场点205个;移送公安刑事案件6件、行政拘留案件2件,刑事拘留12人、判决2人,行政拘留2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查办的一起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件,作为典型环境执法案例获生态环境部“点赞”。
2.规范环境执法。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实现阳光公正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推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规范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执法工作;推进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修订了瑞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瑞安市2020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全市66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定期巡查36家风险源目录企业,发现并限期整改环境安全隐患69处。
4.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角色,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的可操作方案,2020年,达成两例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一例为瑞安市鑫豪不锈钢制品厂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215721.94元;另一例为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134280元。针对该两例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经过案件审查、实地勘察、座谈协商、委托鉴定等系列工作,制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和赔偿金额的具体内容,并邀请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两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约35万元。
(八)环境信访与建议提案
1.环境信访工作处置有力。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复,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285件。网络问政投诉64件,瑞安论坛投诉37件,办结率和反馈率双100%。
2.建议提案工作按时办理。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办件3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办件3件),及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九)在线监测监控
1. 新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年内,我市新增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7个气站、3个水站的自动监测网络,并落实人员做好自动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数据上报传输工作。
2. 完善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共有55家企业安装了67套在线监控系统,全市重点企业监控监测覆盖率达到100%;1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继续完善企业在线监控视频和门禁的管理,定期开展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控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3. 强化企业日常监测监督。全对62家重点监控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100%;督促451家持证排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数据。
(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年内,共审批建设项目168件,出具初审意见5件,备案项目85件,业主自行进行网上备案1806件。辐射安全许可事项进驻审批窗口后,完成62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制定了《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跨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一次申请、两证同发”的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完成5家医疗机构联合发证。
2.落实环评“正面清单”改革。对188个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项目试点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133个副食品加工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且污染较小的项目豁免环评备案管理,我市共有9个建设项目享受此项改革政策。
3. 积极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出台《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时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推进落地生效。
4. 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登记。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年为366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23家、简化管理对象343家),9124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至2020年底累计为560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190家、简化管理对象370家),9198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5.引进环保管家项目。在瑞安市电镀园区引进3家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机构,并建成管家服务系统平台,分别为园区84家企业和生态环保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日常环保管理服务,园区环保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6.建立“环+公检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瑞安市公安局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联络室、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瑞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法院派驻瑞安分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作用,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出台《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为高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提供扎实制度保障。
7.推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新模式。启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信用评价全省统一动态管理。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对不良信用企业,银行予以限贷措施;信用良好企业,相关部门予以政策鼓励。全市共668家企业纳入评价系统,全年共受理89条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修复不良信息40条,帮扶4家企业取消限贷完成融资,1家企业通过ISO14001年审。
(十一)生态创建
1.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支撑引领机制。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评价考核指标数据质量;优化生态环境报表制度,为环境质量评估提供支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2.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指标可达性分析,明确指标提升责任主体,制定并实施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召集各责任单位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实现考核指标现状大幅提升;还完成了对近四年绿色发展指数的对比分析,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持续向好。
3.狠抓生态环境有效投资。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投资年度任务是2.2亿元,全年新入库项目10个,年内累计完成投资2.36亿元,同比增速为34.84%,完成额为年度任务的107.43%。
4.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以“两示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个乡镇被认定为省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条风景线被认定为省美丽乡村风景线,6个村被认定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创建110个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
(十二)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医学观察点等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服务,督促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2020年1月29日开始,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瑞安市集中医学观察点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应对肺炎疫情医学观察点垃圾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永嘉县长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和处置单位(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瑞安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管控。2020年2月1日,由于在家隔离的人员全部集中在医学观察点,观察点数量从8个激增到60个,医疗废物也迅速增多,运输车辆紧缺,医疗处置单位超负荷运转,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医疗废物直送垃圾焚烧厂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处置到位。全年累计督促转移医学观察点各类医疗废物23255箱。
1.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确保医废安全处置。深入全市60多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全面检查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贮存、消毒、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交叉感染。针对一些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贮存点设立难问题,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帮助隔离点管理单位寻找合适的医疗废物贮存位置,并精心指导设立规范的贮存点,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贮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5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70家次,检查隔离点559家次。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全面排查全市7个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对保护区周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污染源进行了检查,及时查处水源地隔离网破损、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200件,切实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3.排查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质达标排放。1月23日,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迅速行动,强化医疗污水管控,加强对全市2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重点对消毒药物投加情况进行了检查,保证污水消毒灭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部分药物紧缺问题,及时帮助调配物资,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医疗机构污水的监督监测频次,并建立每日监测信息调度制度,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4.加大疫情防控驰援力度,确保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组建瑞安机关党员疫线先锋队;协助结对单位——安阳街道做好酒店旅馆巡查和社区卡口管理;选派9名干部赴国道一线守卡口,对跨界的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人进行检查和测量体温,不分昼夜,坚守岗位,各基层执法队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5.送服务入企,助企复工复产。成立助企服务组,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审查备案,疫情紧张阶段,对4个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先建设投产后上门帮助备案;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吴建胜队长带队赴江西抚州驻点招工,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用人之需;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二期环保日常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针对部分企业表面处理代加工需求,池志刚局长带人多次深入电镀园区等表面处理企业调研对接,督促下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积极打通产业链。累计走访帮扶企业879家次,帮助企业整改落实问题52个。开展“护航复工复产环境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与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及废水的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共出动执法人员1012人次,检查企业310家次,发现并落实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10个。
(十三)生态环境宣教
2020年,“瑞安生态环境”瑞安新闻订阅号共发布文章118篇,温州市级及以上微信公众号发布瑞安环保相关信息53篇。瑞安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67篇,其中温州市级43篇,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14篇。“绿色瑞安”微博发帖882篇。创建瑞安市绿色学校9所、温州级绿色学校3所、浙江省绿色学校2所。制作生态满意度宣传片1个,广播2个,乡镇街道巡回播放宣传片,瑞安广播电视台广播436次,发放宣传资料24万余份。制作投放2条城乡路线公交车车身广告,连续2个月全市出租车LED顶灯每天96次滚动宣传标语。微信朋友圈推送52万条公益广告,向26万余固定电话用户播放音信通,发送生态满意度宣传闪信90万余条,短信33万余条。线上在“瑞安发布”开展“点亮美丽瑞安”和“生态环境有奖问卷”活动,线下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场,文艺汇演23场,志愿者活动61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6场,生态教育基地环保日活动2场。
(十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内设办公室(审批科)、法制科、大气管理科(土壤管理科)、水环境科(海洋环境科)、生态综合科,另按要求设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44人,总共持证82人,其中行政编制持证7人,执法队编制持证75人。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销市水环境防治服务中心,并调整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建设管理中心(挂宣教信息中心)、市温瑞塘河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市水乡建设促进中心等5个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至此,下属单位变更为6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建设管理中心(挂宣教信息中心)、市温瑞塘河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市水乡建设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业务指导科、指挥调度科、机动执法队及10个基层执法队。
(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污水零直排镇街建设。全年建成8个市级以上任务镇街,分别为东山街道、莘塍街道、云周街道、马屿镇、湖岭镇、桐浦镇、高楼镇和南滨街道。完成年度投资3.28亿元,投资完成率101.55%,86个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完工率100%。
2.污水零直排工业区建设。2020年完成1个省定任务工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4个温州市级园区任务整改工作。
3.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全年完成31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
完成了全市944条河道(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52条县级河道“一河一策”三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规范各级河长履职;落实县级河长33名、镇级河长348名、村级河长777名。建立问题有发现、发现有积分、积分有奖励、奖励有保障的“绿水币”奖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治水护水。优化民间河长队伍建设,2020年10月,在民间河长团的基础上发起并成立了瑞安市民间河长协会,这是我省首家经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河长协会,宣传活动几十场,参与人次达千余次,实现民间河长参与管理河道。加强对水质反弹、排放口整治和劣V类水质断面等重点工作的督查暗访,发现各类问题224个,发放督办单督办通报84件。
(三)其它重点治水工作
1. 全力做好污水设施建设和运维。全年全市投资2.62亿元,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230.52公里;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成江北污泥脱水项目一座40吨/日,已进行试运行;完成湖岭、马屿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完成瑞安市域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完成农污设施标准化运维185个;完成高楼镇南一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工程。
2.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建南滨十万头猪场,投资2.2亿元;新建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3家;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2条;创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不合理使用化肥减量300.746吨,农药减量0.825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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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瑞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编撰人员 主 编:池志刚 副主编:陈瑞兆 编 辑:金铭嫦
撰稿人名单 (按姓氏拼音排序)
蔡 泳 | 蔡名跳 | 陈善鹤 | 戴 春 | 戴佩佩 | 何 娜 | 季 政 | 金 旦 | 金振宇 | 林 曙 | 全林娜 | 邵定坤 | 吴 静 | 徐 洁 | 徐丽伟 | 许晶晶 | 薛露雅 | 詹印波 | 张 雨 | 钟卉卉 | 钟成钢 | 周永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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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综述1 二、水环境2 (一)概况2 (二)入海河流2 (三)平原河流3 (四)饮用水源3 三、海洋环境5 (一)海水质量5 (二)沉积物质量5 (三)海洋生物多样性5 (四)海洋垃圾5 (五)海洋环境灾害与风险6 (六)入海污染源排查6 四、大气环境7 (一)概况7 (二)城市空气7 (三)酸雨8 五、声环境9 (一)概况9 (二)噪声监测9 六、自然生态环境10 (一)森林资源现状10 (二)生物多样性10 (三)自然保护地10 (四)造林绿化10 七、固体废弃物12 (一)危险废物12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 (三)生活垃圾12 (四)城市交通主干道清扫及扬尘防治12 (五)建筑垃圾12 (六)“无废城市”12 八、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13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3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3 (三)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改革13 (四)环境污染防治14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15 (六)污染减排16 (七)环境执法16 (八)环境信访与建议提案17 (九)在线监测监控17 (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18 (十一)生态创建19 (十二)疫情防控19 (十三)生态环境宣教22 (十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22 九、“五水共治”23 (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3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23 (三)其它重点治水工作23
2020年,瑞安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被评为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削减5.0%,氨氮(NH3 -N)排放量削减9.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6.6%。2020年全市市控平原河网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8.88%,总磷平均浓度与上年基本持平,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维持在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飞云江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63天,优良率99.2%,较上年下降0.3%;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4.9分贝、66.6分贝,基本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概况 2020年,瑞安市水环境监测站位的水质保持稳定。全市14个监测断面,县控2个,市控8个,省控3个,国控1个。监测结果显示,符合Ⅰ类水的断面1个,占总站位数的7.1%;符合Ⅱ类水的断面2个,占总站位数的14.3%;符合Ⅲ类水的断面2个,占总站位数的14.3%;符合Ⅳ类水的断面3个,占总站位数的21.4%;符合Ⅴ类水的断面6个,占总站位数的42.9%。与上年比较,Ⅰ类水、Ⅳ类水、V类水的站位个数不变,Ⅱ类水的站位个数减少了2个,Ⅲ类水的站位个数增加了2个。满足水环境功能的断面占57.1%,与上年持平。 全市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城市或城镇内河水体溶解氧普遍偏低,明显呈生活型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是受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局部地区河道还受到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面源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备注:第三农业站断面2020年与2019年同比数据均采用采测分离数据。) (二)入海河流 全市入海河流为飞云江水系,飞云江水系有5个站位参加评价。南岙断面水质为Ⅰ类,潘山翻水站、第三农业站断面水质为Ⅱ类,飞云渡口、南口断面水质为Ⅲ类,均符合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要求。(飞云江水质见表1。)
表1 2020年瑞安市飞云江水系水质类别表 水系 | 控制断面 | 控制河段 长度(km) | 控制河段 长度百分比 (%) | 现状水质 | 功能要求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飞 云 江 | 南岙 | 9.5 | 13.48 | Ⅱ | Ⅰ | Ⅰ | 潘山翻水站 | 33 | 46.81 | Ⅲ | Ⅱ | Ⅱ | 飞云渡口 | 23 | 32.62 | Ⅲ | Ⅲ | Ⅱ | 第三农业站 | 5 | 7.09 | Ⅲ | Ⅱ | Ⅲ | 南口 | 4 | 6.58 | Ⅲ | Ⅲ | Ⅱ |
(三)平原河流 全市平原河网有温瑞塘河(瑞安段)、瑞平塘河(瑞安段),共9个断面。全年全市平原河网除瑞平塘河的蔡桥断面、温瑞塘河的塘下、罗凤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外,瑞平塘河码道、杜山头断面以及温瑞塘河白岩桥、九里会、七坦、鲍五断面水质均超过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平原河网总体水质情况基本保持稳定。从主要污染因子可以看出平原河网水质出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同时还存在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温瑞塘河的塘下、罗凤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其余4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Ⅴ类,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瑞平塘河的蔡桥断面符合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码道、杜山头断面为Ⅴ类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规定的要求,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 (四)饮用水源 赵山渡水库水源地为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由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根据水库水质监测数据,赵山渡水库水质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水,全年水质良好,瑞安段年取水量为6042.7449万吨,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2020年度水库评价收集赵山渡水库这一中型水库的水质监测资料,评价执行国家标准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单指标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赵山渡水库每个月监测1次,全年12次。根据水库水质监测数据,赵山渡水库水质全年综合评价为Ⅲ类水,水质良好。(见表2)
表2 2020年赵山渡水库水质监测结果 水库名称 | 赵山渡水库 | 项目名称 | 年平均值 | 水质类别 | 透明度(m) | 1.243 | —— | 气温(℃) | —— | —— | 水温(℃) | 21.0 | —— | pH值(无量纲) | 7.55 | —— | 溶解氧(mg/L) | 9.17 | Ⅰ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6 | Ⅰ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1.0 | Ⅰ | 氨氮(mg/L) | 0.08 | Ⅰ | 总磷(mg/L) | 0.035 | Ⅲ | 总氮(mg/L) | 6 | Ⅰ | 铜(mg/L) | 0.002 | Ⅰ | 锌(mg/L) | <0.005 | Ⅰ | 氟化物(mg/L) | 0.15 | Ⅰ | 硒(mg/L) | <0.0004 | Ⅰ | 砷(mg/L) | 0.0004 | Ⅰ | 汞(mg/L) | <0.00004 | Ⅰ | 镉(mg/L) | 0.00006 | Ⅰ | 六价铬(mg/L) | <0.004 | Ⅰ | 铅(mg/L) | 0.00034 | Ⅰ | 氰化物(mg/L) | <0.004 | Ⅰ | 挥发酚(mg/L) | <0.0003 | Ⅰ | 石油类(mg/L) | 0.01 | Ⅰ | 综合评价 |
| Ⅲ |
(一)海水质量 5月、8月和10月,在全市近岸海域开展3个航次的海水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等。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8月份最好,5月次之,10月最差。水质较差的海域主要分布在飞云江入海口及丁山三期围涂周边。与2019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与上年同期相比,2020年8月,瑞安市近岸海域第一类和第二类海域面积占比为85.5%,较去年增加12.4%,第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8.6%,较去年减少23.9%;10月,第一类和第二类海域面积占比为48.0%,较去年增加27.3%,第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46.3%,较去年减少18.5%。海水中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二)沉积物质量 2020年7月,在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开展了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监测站位的硫化物、石油类和有机碳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与上年相比,铜盘岛海洋保护区海域沉积物质量保持良好。 (三)海洋生物多样性 2020年7月,在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域开展了1个航次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的种类组成、生物量、密度等。共鉴定出海洋生物79种,其中浮游植物29种、浮游动物30种、底栖生物20种。与去年相比,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的多样性状况基本稳定,主要优势群无明显变化,浮游动物的密度与生物量有所增加。 (四)海洋垃圾 2020年7月,对瑞安铜盘岛自然海滩的海洋垃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海面漂浮垃圾和海滩垃圾的种类、数量等。 1.海面漂浮垃圾。海面较清洁,监测期间未发现漂浮垃圾,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2.海滩垃圾。海滩垃圾密度平均个数为4.5万个/平方千米,平均重量为2029千克/平方千米,以塑料类和玻璃类为主。海滩垃圾密度平均个数塑料瓶最多,占52%。海滩垃圾密度平均重量瓦片、建筑碎渣等其他人造物品占比最大,占51%,其次为塑料类,占23%。与2019年相比,海滩垃圾密度和重量均有所上升。 (五)海洋环境灾害与风险 1.赤潮。2020年,瑞安市近岸海域共发生赤潮1起,发生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0日,主要分布在北麂海域,赤潮优势种为东海原甲藻,为无害赤潮。 2.海上溢油。2020年,在瑞安市近岸海域未发现溢油情况。 (六)入海污染源排查 2020年,瑞安市对海洋功能区对应的大陆及海岛岸线范围和入海河流上溯5公里(含河流两侧500米)区域范围开展了入海污染源排查,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318个,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36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7个,农业、农村和城镇排污口273个,港口码头排污口2个。 四、大气环境
(一)概况 2020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均达到国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空气污染的类型为煤烟和汽车尾气并重型。酸雨污染仍然严重。
(二)城市空气 根据污染指数分级,全年瑞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77天,占48.4%;二级标准的有186天,占50.8%;达到三级标准的3天,占0.8%;四级、五级标准均为0天,占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全市共有7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其中位于瑞安市区的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为安阳新区站和花园桥站。 1.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mg/m3~0.006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06mg/m3,与上年(0.006mg/m3)持平。 2.二氧化氮。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26mg/m3~0.029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28mg/m3,比上年(0.033mg/m3)下降了0.005mg/m3。 3.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36mg/m3~0.040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38mg/m3,比上年(0.046mg/m3)下降了0.008mg/m3。 4.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800mg/m3~0.900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800mg/m3,与上年(0.800mg/m3)持平。 5.臭氧。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128mg/m3~0.134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130mg/m3,比上年(0.098mg/m3)上升了0.032mg/m3。 6.细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22mg/m3~0.022mg/m3,瑞安市年均值为0.022mg/m3,比上年(0.027mg/m3)下降了0.005mg/m3。 污染物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花园桥站略高,二氧化硫、细颗粒物浓度两个站点持平。 (三)酸雨
全年瑞安市采集降水样品72个,其中酸雨样品31个,酸雨率为43.1%,比上年酸雨率(59.1%)下降了16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仍然比较严重。
(一)概况 2020年市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在影响城市声环境的各类噪声源中,生活噪声源占61.6%,交通噪声源占21.7%,生活源、交通源噪声仍是影响全市的主要噪声源。 (二)噪声监测 1.区域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测点数为138个,声级范围为44.6分贝-65.7分贝,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与上年持平,达到二级标准。瑞安市区噪声监测点位基本能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占84.1%;超二级标准的监测点位达42.0%;超三级标准的监测点位达15.9%。 2.道路交通噪声。市区有效监测路段测点数为26个,其中22个监测点位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二级及以上标准,路段超标率为15.4%;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比上年降低0.7分贝。(评价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640-2012》)。
六、自然生态环境
(一)森林资源现状 瑞安市森林覆盖率47.83%,较上年增长0.19%;林地保有量102.472万亩,较上年增长0.11%;林木蓄积量为316.7710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6.17%。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都实现了正增长。 (二)生物多样性 瑞安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共有陆生野生动物52目、225科、1401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6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46种。 瑞安市森林植被兼有中亚热带南部亚地带最北缘与北部亚地带最南缘的过渡地带特点,是中亚热带南、北植物的汇聚地,构成植物资源丰富、林木种类繁多的植物区系。森林植被类型分为暖性针叶林、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竹林、经济林、灌草丛6个植被类型,植物种类共有194科、887属、2013种(被子植物154科、811属、1883种),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1种、浙江省重点保护植物29种,百年以上古树名木472株。 (三)自然保护地 瑞安市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5处,分别为花岩国家森林公园、寨寮溪省级风景名胜区、福泉山省级森林公园、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平阳坑省级湿地公园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23683公顷,其中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21475公顷,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2208公顷。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占瑞安市陆域总面积的15.91%。 (四)造林绿化 实施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森林扩面提质。2020年来共完成新造林面积16778亩,森林抚育5000亩,国土绿化成果上图率达到100%。重点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7个,推进村106个。结合“五年新植五百万株珍贵树”和“森林村庄”建设,全面提升乡村绿化水平,完成彩色森林建设2970亩,新植珍贵树27.5万株。积极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功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曹村镇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圣井山创成温州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科学组织安排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月”活动,安排70万元采购义务植树苗木2万多株,参加义务植树市民3万多人。
(一)危险废物 年内,瑞安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6623.38吨,委托利用处置量 94959.09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3%。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年内,瑞安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7394.56 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33362.92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 (三)生活垃圾 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良好。全年共清运生活垃圾57.37万吨,全部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城市交通主干道清扫及扬尘防治 我市城区交通主干道全部纳入“一把扫帚”清扫保洁范围,实行全年洒水冲洗降尘作业。投入28辆洒水车、95辆冲洗车按区域进行作业,每天洒水、冲洗不少2次,形成了良好降温压尘的效果。 (五)建筑垃圾 开展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和运输中“滴、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管控源头、创新考核制度、积极建设消纳后场等多种举措,切实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市场,打击渣土处置违章违规行为。具体而言,采用日常机动巡查管理和夜间突击设卡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以往“九龙治水”的单一分散执法,创新整合“1+N”机制,结合我市渣土违法行为多发、涵盖片区范围大的特点,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了渣土执法管理专班,开展渣土执法整治工作。 (六)“无废城市” 2020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出台《瑞安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瑞政办〔2020〕69号),明确了“无废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和完成时间,力争到2022年底,瑞安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年内,完成华峰集团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天泽大有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瑞安市曹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浙江瑞商建筑材料利用处置等重点建设项目。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顺利完成第二轮央督迎检并推进问题整改。迎检30天,共调阅资料7批次13份。督察组重点关注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1个;举一反三实施飞云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七大行动;交办信访件72件,均在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2. 全面推进第一轮央督、第一轮省督有关问题整改。10个央督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销号8个;13个举一反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12个;88件信访交办件,已完成销号87件。7个省督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6个;48件信访交办件,已完成销号45件。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温州验收。充分利用普查结果,编制《基于两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温瑞塘河(瑞安段)流域水污染物产排变化状况》专题分析报告,获得浙江省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专题报告。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15027件并全部实现电子化,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瑞安市档案馆联合验收。 (三)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改革 针对工业企业环评率低的状况,温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审批改革,2019年9月,出台了《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目标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改革文件发布后,我市率温州之先开展了本项工作,在宣传发动、文本规范、中介管理等方面积极发力,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给企业的一封信、局微信公众号、发动商会协会等企业组织宣传、环境执法队员直接入企宣传等方式),将本次改革精神多途径传递至各企业。按改革方案,该项工作时间截至2020年6月底,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到8月底结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市专门研发了“环保改革助手”辅助软件,开通环评补办“快车道”,以“7+黑”的姿态,解决工业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全市7802家企业完善环评手续,解决发展问题,全市工业企业环评率从改革之前的10%跃升至近100%,基本实现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许可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同时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减65%、编制费用平均降低55%,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 (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瑞安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出台《关于印发瑞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瑞政办〔2020〕38号),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9〕56号),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工业炉窑整治工作;完成重点工业园区(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废气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对全市6家机动车检测站开展监督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装4套柴油车黑烟抓拍设备;开展新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和柴油车入户执法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分工作;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的淘汰工作;开展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监督性检查,立案查处2家加油站。 2.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瑞安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7766亩,全市污染耕地严格管控486.66亩。2020年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年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76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4个。2020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25家,除一家企业已关停拆除,剩余24家全部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将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 3.污染行业整治。根据《瑞安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瑞政办〔2019〕19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制鞋、工业涂装、农副食品、废塑料、有色金属、包装印刷等六类行业(除胶鞋行业外)整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六类行业整治(除胶鞋外)共463家,其中列为关停淘汰的73家已关停到位;列为规范提升的390家企业中111家已关闭,279家已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镀行业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我市电镀企业于2021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相关要求。 4. 畜禽养殖业整治。2020年,我市现有规模生猪场和奶牛场均完成畜禽业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改造提升,其他畜禽养殖场也通过异位发酵床、发酵罐、堆肥发酵等方式有效地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污染物。规上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规下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9%,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253162.44吨,利用率达99.72%。 5. 辐射环境管理。全市共125家单位,放射源使用单位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在用放射源共计13枚(Ⅱ类放射源1枚、Ⅳ类放射源6枚、Ⅴ类放射源6枚)。Ⅱ类射线使用单位8家,Ш类射线使用单位110家,其中Ш类射线装置主要集中于牙科诊所。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1. 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我市已建成江北、江南、陶山、高楼、湖岭、马屿等6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设计能力累计达25.5万吨,并全部实现国家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极大地改善了周边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飞云江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江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1万吨,主要收集处理塘下、汀田、莘塍、东山、上望以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江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5万吨,远期规模10万吨,主要收集处理仙降、云周、飞云、南滨及阁巷新区范围内污水;陶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远期3万吨,服务范围为陶山镇主镇区、产业组团、碧山组团、桐浦组团;高楼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2万吨,远期规模0.8万吨,主要收集处高楼片和龙湖片两个片区内污水;湖岭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3万吨,远期规模1.1万吨,收集处理湖岭主镇区、鹿木组团、潮基组团内污水;马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5万吨,远期规模2万吨,收集处理曹村、马屿镇范围内污水。 2. 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我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始于2011年,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共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约1300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范围近600公里,莘塘片约400公里,江南片及西部四镇约300公里。特别是近5年来,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按照省住建厅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2016-2020年分别完成投资1.85亿元、3.87亿元、1.8亿元、1.67亿元、9688万元,分别完成管网建设105.4公里、221.6公里、133.7公里、124.7公里、94.4公里。基本形成了污水收集主管覆盖绝大部分区域,收集支管不断延伸扩展的格局。 (六)污染减排 制定并组织实施2020年度减排工作计划,顺利完成6个城镇污水、3个工业减排项目;全年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9年末减少5.0%、9.0%、2.0%和6.6%,顺利完成温州市下达的4.01%、2.20%、1.8%、0.8%的任务目标。 (七)环境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精心组织开展“碧水保卫”、“蓝天保卫”、“清废”、护航复工复产环境安全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77人次,检查企业9110家次;立案122件,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15件,处罚金额达1035.4731万元,另外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00件,处罚金额1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15家,查封扣押11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打击取缔非法污染场点205个;移送公安刑事案件6件、行政拘留案件2件,刑事拘留12人、判决2人,行政拘留2人。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查办的一起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件,作为典型环境执法案例获生态环境部“点赞”。 2.规范环境执法。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实现阳光公正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推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规范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执法工作;推进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修订了瑞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瑞安市2020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成全市66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定期巡查36家风险源目录企业,发现并限期整改环境安全隐患69处。 4.落实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角色,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的可操作方案,2020年,达成两例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一例为瑞安市鑫豪不锈钢制品厂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215721.94元;另一例为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134280元。针对该两例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经过案件审查、实地勘察、座谈协商、委托鉴定等系列工作,制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和赔偿金额的具体内容,并邀请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最后达成赔偿协议,两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和鉴定费合计约35万元。 (八)环境信访与建议提案 1.环境信访工作处置有力。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复,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4285件。网络问政投诉64件,瑞安论坛投诉37件,办结率和反馈率双100%。 2.建议提案工作按时办理。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办件3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办件3件),及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九)在线监测监控 1. 新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年内,我市新增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7个气站、3个水站的自动监测网络,并落实人员做好自动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数据上报传输工作。 2. 完善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全市共有55家企业安装了67套在线监控系统,全市重点企业监控监测覆盖率达到100%;1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继续完善企业在线监控视频和门禁的管理,定期开展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控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3. 强化企业日常监测监督。全对62家重点监控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100%;督促451家持证排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数据。 (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年内,共审批建设项目168件,出具初审意见5件,备案项目85件,业主自行进行网上备案1806件。辐射安全许可事项进驻审批窗口后,完成62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制定了《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跨部门联审联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一次申请、两证同发”的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完成5家医疗机构联合发证。 2.落实环评“正面清单”改革。对188个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项目试点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133个副食品加工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且污染较小的项目豁免环评备案管理,我市共有9个建设项目享受此项改革政策。 3. 积极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出台《瑞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时公开“三线一单”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推进落地生效。 4. 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登记。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年为366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23家、简化管理对象343家),9124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至2020年底累计为560家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190家、简化管理对象370家),9198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5.引进环保管家项目。在瑞安市电镀园区引进3家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机构,并建成管家服务系统平台,分别为园区84家企业和生态环保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日常环保管理服务,园区环保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6.建立“环+公检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瑞安市公安局驻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联络室、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瑞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法院派驻瑞安分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作用,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出台《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为高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提供扎实制度保障。 7.推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新模式。启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现信用评价全省统一动态管理。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奖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双随机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对不良信用企业,银行予以限贷措施;信用良好企业,相关部门予以政策鼓励。全市共668家企业纳入评价系统,全年共受理89条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修复不良信息40条,帮扶4家企业取消限贷完成融资,1家企业通过ISO14001年审。 (十一)生态创建 1.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支撑引领机制。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评价考核指标数据质量;优化生态环境报表制度,为环境质量评估提供支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2.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指标可达性分析,明确指标提升责任主体,制定并实施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召集各责任单位举办创建工作培训班,实现考核指标现状大幅提升;还完成了对近四年绿色发展指数的对比分析,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持续向好。 3.狠抓生态环境有效投资。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投资年度任务是2.2亿元,全年新入库项目10个,年内累计完成投资2.36亿元,同比增速为34.84%,完成额为年度任务的107.43%。 4.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以“两示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个乡镇被认定为省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条风景线被认定为省美丽乡村风景线,6个村被认定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创建110个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 (十二)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医学观察点等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服务,督促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2020年1月29日开始,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瑞安市集中医学观察点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应对肺炎疫情医学观察点垃圾管理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永嘉县长顺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和处置单位(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瑞安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管控。2020年2月1日,由于在家隔离的人员全部集中在医学观察点,观察点数量从8个激增到60个,医疗废物也迅速增多,运输车辆紧缺,医疗处置单位超负荷运转,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医疗废物直送垃圾焚烧厂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处置到位。全年累计督促转移医学观察点各类医疗废物23255箱。 1.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确保医废安全处置。深入全市60多家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全面检查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贮存、消毒、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交叉感染。针对一些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贮存点设立难问题,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帮助隔离点管理单位寻找合适的医疗废物贮存位置,并精心指导设立规范的贮存点,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贮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5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70家次,检查隔离点559家次。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力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全面排查全市7个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对保护区周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污染源进行了检查,及时查处水源地隔离网破损、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200件,切实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3.排查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质达标排放。1月23日,省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迅速行动,强化医疗污水管控,加强对全市2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重点对消毒药物投加情况进行了检查,保证污水消毒灭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部分药物紧缺问题,及时帮助调配物资,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医疗机构污水的监督监测频次,并建立每日监测信息调度制度,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4.加大疫情防控驰援力度,确保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组建瑞安机关党员疫线先锋队;协助结对单位——安阳街道做好酒店旅馆巡查和社区卡口管理;选派9名干部赴国道一线守卡口,对跨界的每一辆车和每一个人进行检查和测量体温,不分昼夜,坚守岗位,各基层执法队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5.送服务入企,助企复工复产。成立助企服务组,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审查备案,疫情紧张阶段,对4个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先建设投产后上门帮助备案;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吴建胜队长带队赴江西抚州驻点招工,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用人之需;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二期环保日常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针对部分企业表面处理代加工需求,池志刚局长带人多次深入电镀园区等表面处理企业调研对接,督促下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积极打通产业链。累计走访帮扶企业879家次,帮助企业整改落实问题52个。开展“护航复工复产环境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与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及废水的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共出动执法人员1012人次,检查企业310家次,发现并落实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10个。 (十三)生态环境宣教 2020年,“瑞安生态环境”瑞安新闻订阅号共发布文章118篇,温州市级及以上微信公众号发布瑞安环保相关信息53篇。瑞安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67篇,其中温州市级43篇,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14篇。“绿色瑞安”微博发帖882篇。创建瑞安市绿色学校9所、温州级绿色学校3所、浙江省绿色学校2所。制作生态满意度宣传片1个,广播2个,乡镇街道巡回播放宣传片,瑞安广播电视台广播436次,发放宣传资料24万余份。制作投放2条城乡路线公交车车身广告,连续2个月全市出租车LED顶灯每天96次滚动宣传标语。微信朋友圈推送52万条公益广告,向26万余固定电话用户播放音信通,发送生态满意度宣传闪信90万余条,短信33万余条。线上在“瑞安发布”开展“点亮美丽瑞安”和“生态环境有奖问卷”活动,线下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场,文艺汇演23场,志愿者活动61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6场,生态教育基地环保日活动2场。 (十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内设办公室(审批科)、法制科、大气管理科(土壤管理科)、水环境科(海洋环境科)、生态综合科,另按要求设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44人,总共持证82人,其中行政编制持证7人,执法队编制持证75人。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销市水环境防治服务中心,并调整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建设管理中心(挂宣教信息中心)、市温瑞塘河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市水乡建设促进中心等5个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至此,下属单位变更为6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生态建设管理中心(挂宣教信息中心)、市温瑞塘河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市水乡建设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业务指导科、指挥调度科、机动执法队及10个基层执法队。
(一)“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污水零直排镇街建设。全年建成8个市级以上任务镇街,分别为东山街道、莘塍街道、云周街道、马屿镇、湖岭镇、桐浦镇、高楼镇和南滨街道。完成年度投资3.28亿元,投资完成率101.55%,86个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完工率100%。 2.污水零直排工业区建设。2020年完成1个省定任务工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4个温州市级园区任务整改工作。 3.污水零直排小区建设。全年完成31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 完成了全市944条河道(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52条县级河道“一河一策”三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规范各级河长履职;落实县级河长33名、镇级河长348名、村级河长777名。建立问题有发现、发现有积分、积分有奖励、奖励有保障的“绿水币”奖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治水护水。优化民间河长队伍建设,2020年10月,在民间河长团的基础上发起并成立了瑞安市民间河长协会,这是我省首家经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河长协会,宣传活动几十场,参与人次达千余次,实现民间河长参与管理河道。加强对水质反弹、排放口整治和劣V类水质断面等重点工作的督查暗访,发现各类问题224个,发放督办单督办通报84件。 (三)其它重点治水工作 1. 全力做好污水设施建设和运维。全年全市投资2.62亿元,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230.52公里;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主体工程;建成江北污泥脱水项目一座40吨/日,已进行试运行;完成湖岭、马屿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完成瑞安市域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完成农污设施标准化运维185个;完成高楼镇南一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工程。 2.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建南滨十万头猪场,投资2.2亿元;新建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3家;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2条;创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不合理使用化肥减量300.746吨,农药减量0.825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35.47吨,回收率190.9%,处置28.31吨,处置率169.3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40.355吨,回收处置率94.77%;实施增殖放流鲢鱼苗2436万尾;实施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197亿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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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35.47吨,回收率190.9%,处置28.31吨,处置率169.3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40.355吨,回收处置率94.77%;实施增殖放流鲢鱼苗2436万尾;实施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197亿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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