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
各教育学区(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温师〔202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学区(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视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时确定拟参训对象(具体要求见浙教办函〔2021〕140号文件)。市教育局将在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择优确定推荐对象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二、我市每学科(培训项目)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上报(各类培养对象分配指标见温师〔2021〕28号附件1)。 三、各相关学校(单位、幼儿园)要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填报材料:《2021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2021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对象推荐汇总表》、《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分别见温师〔2021〕2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省级培训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托“平台”进行管理。“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对象经温州市级审核并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省师干训中心,培养对象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 通过审查的培训对象于6月23日登录“平台”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选课后,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五、报送材料以学区为单位(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直接报送),于2021年6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稿发至邮箱baozhe4810@163.com,纸质材料按要求盖章后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603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包哲;联系电话:66803310。 六、其他事宜详见温师〔2021〕28号文件。 附件: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