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校认真做好以下宣贯工作(集中宣贯时间为7月—10月):1.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发布《条例》宣传报道信息,每个单位不少于1条;2.及时组织本部门党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3.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学习、竞赛等活动;4.加大汛期宣传工作力度,挖掘身边运用《条例》典型经验做法,并报送市防指办,在全市宣传推广。
附件: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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