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市嘉丰鞋模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沿江路边) | 瑞安市嘉丰鞋模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88万元,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按份共有)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繁荣村(沿江路边)的现有生产车间作为生产用房,配备各类鞋模制造加工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安全鞋5000双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普通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项目的抛光机为粉尘处理与抛光一体设计,产生的粉尘因惯性进入水中,水经多层滤网过滤后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产生的滤渣适时清理。 项目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收集效率100%,处理效率95%,喷砂机风量8000m3/h (项目有4台喷砂机,每台喷砂机风量为2000m3/h)。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噪声: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墙体加装吸声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代木边角料、废包装袋、集尘和滤渣经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皂化液和废皂化液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统一处置。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8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08 月 17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8-10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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