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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温州赫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片发动机下护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10: 50: 4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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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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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赫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片发动机下护板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产城融合示范带小微园一期 9 幢 3 单元

温州赫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温州赫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名:瑞安市新兴铸造厂)创办于 1992 年 11月 24 日,原厂位于瑞安市汀田街道联光村,因瑞安市东新产城融合带汀田区块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企业与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征收协议,认购位于瑞安市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区的标准厂房,认购建筑面积 4418.8平方米。现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一期)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本项目厂房位于东新产城汀田小微园一期 9 幢 3 单元,厂房共 5 层,本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 30 万件发动机下护板的生产规模。

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合理布局,同时做到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瑞安市江北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设备两侧分除尘管道汇集于机床后部的总除尘管道,各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雕刻机的烟尘分别收集后并入主管道然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 25m。本项目喷塑台采用三面围挡一面敞开的排气柜集气方式,同时控制面一侧尽量设置挡板减少开口,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回收系统收集后,未被滤芯回收器捕集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为 25m。在烘道进出口处设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架排放,排放高度 25m。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08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08 月  18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08-11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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