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1-208490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其他 |
文号 | 瑞政发〔2021〕3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有效性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王波等8名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的决定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时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置个人生死于度外,表现出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敢于自我牺牲的高尚品质。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广大群众勇于伸张正义,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瑞政办〔2018〕93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王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给予张猛、陈风、方兴元、缪国付、林全慧、许道清、薛孝东各嘉奖一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不畏困难,不怕牺牲,无私奉献,为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