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8003004/2011-20447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文号:
  • 瑞政告〔2011〕1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瓯飞工程瑞安围垦区域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14:28:45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关于加强瓯飞工程瑞安围垦区域管理的

      

 

瓯飞工程(瑞安围垦区域)为省、市重点项目,即将进场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瓯飞工程围区和施工作业区位于飞云江口北侧的瑞安东部海岸滩涂及海域,具体范围为:东至瓯飞工程东堤界线,南至飞云江口,西起丁山二期围垦工程和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东侧主堤,北至温州市龙湾区与瑞安市海域分界线。瓯飞工程瑞安围垦区域面积约9.1万亩。

二、滩涂及海洋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未经批准擅自在瓯飞工程围区和施工作业区内围塘、布网作业、种植、养殖、进行各类建设、搭建临时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腾退、恢复原状地形;已依法经过批准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妥善处理。

三、在工程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船舶驶入警戒水域作业生产,严禁在施工运输道路上堆放物品等一切妨碍工程运输畅通和海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会同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以及有关镇(街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瓯飞工程区域滩涂使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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