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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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的 通 告
废塑料洗涤加工经营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极大污染我市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治水”有关部署要求以及温州市委、市政府打造“美丽浙南水乡”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购进各种废塑料用于违法洗涤、加工生产。对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运入本市的废塑料,加工户须于2013年12月2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 二、现违法从事废塑料洗涤加工的单位、个人,须于2013年12月25日前停止洗涤、加工,自行拆除洗涤、加工相关设备。逾期未自行停止、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工商、供电、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煽动群众闹事,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扰乱社会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废塑料洗涤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从事废塑料洗涤加工的活动进行举报、制止。举报电话:96315、12369。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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