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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工程——瑞文公路(南滨江规划支路二—瑞祥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温环瑞建[2021]246号
2021/8/30
见附件
公告期为自2021年8月3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瑞建[2021]246号瑞安市南滨江生态科技园综合配套工程——瑞文公路(南滨江规划支路二—瑞祥大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