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瑞教安〔2021〕412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针对近日龙港发生涉及学生卫生事件,学校存在食堂主管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未执有效健康证件上岗等问题,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刘小涛作出了“查明原因,依法严处,举一反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批示。现正值疫情防控及秋季开学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期龙港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以及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用最严厉的手段,做到严审、严查、严打,一经发现学校食堂、配送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重点问题 1.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够妥当。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3.学校食堂操作人员食品安全素养欠缺,操作不规范。 4.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学校对配餐公司送到学校的配餐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对配餐公司的实地检查。 5.库房管理不规范,食品原辅料保质期管理不到位,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感观异常的食品及原辅料清理不及时等。 6.餐厨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即日起到9月30日前) 校长(园长)为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对食堂组织自查,对食堂卫生、原料来源和存放、人员健康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检查要填写《瑞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学校食堂见附件1),存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台账备查。自查整改阶段材料要在9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育局学生科邮箱rajyjxsk@163.com(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至学生科邮箱,学区学校由学区汇总后报送至学生科邮箱)。 所有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要对配餐公司运送到学校的食品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比如有无标注出餐信息,食用期限、是否损坏、异味等,食品中心温度是否达到60度以上,如果出餐时间到食用期间超过两个小时,温度没有达到60度,要二次加热,并及时做好验收记录;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到所在配送单位进行全方位勘查,严格督促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每个环节的各项措施,标准要高、要严,检查过程要细、要实;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应当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二)巩固提升(10月1日-10月20日) 通过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学校、幼儿园要和属地市监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好校园食品安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不力或举一反三工作不到位等,视情启动问责机制。 (三)总结评估(10月21日-10月31日) 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各教育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对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瑞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学校食堂) 2.瑞安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