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14:18:44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瑞湖路333号8楼办公室;邮编:325200;电话:0577—589060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不断强化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卫生健康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进展情况等有关政务信息,做到及时进行发布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发布;加强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情况公示年财务预决算全部公开,公开内容符合要求,并涵盖所有考核内容全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64条。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内容的公开力度,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卫生防治、医疗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等栏目为切入点,2021年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发布健康科普、基本医疗卫生、卫生监督等信息83条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重要通告、防疫贴士等相关信息,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关注的传染病知识进行了宣传解读。持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社会宣传,营造全民防疫氛围。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工作信息公开,大力推动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卫健系统信息动态联络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打造规范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四)平台建设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市行政审批中心卫健窗口、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窗口等实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积极传递权威信息,架设沟通交流平台,极大提升了我市卫健信息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全年共发布1103条信息,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64条,政务微博232条,政务微信607条。今年以来,卫健系统共90篇稿件被温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录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已拥有18万粉丝,全年阅读量达253万次。结合重点节日、亮点工作等,策划发布“百年奋斗 护佑健康”、“国卫之窗”等系列报道,宣传卫健工作成效,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起尊医重卫良好社会氛围。

(五)监督保障

调整完善卫健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统筹组织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公开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3.4491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等。对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二是强化督促,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督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对需要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准确公开,更加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宣教,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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