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17:29:55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局五楼;电话:65808268;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1条,其中机构信息7条,政策文件信息8条,公告公示信息30条,人事任免信息3条,工作信息3条,财政信息4条,建议提案信息3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局办公室逐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条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统一格式答复书样本,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到群众应知尽知,有效满足群众的政务信息需求。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内容可以到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对照《条例》规定,梳理公开内容,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所有公开信息履行局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批准等审核机制,确保全年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合规、数据准确、表述规范。

    (四)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积极用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平台和载体,多渠到多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我局职能、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二是推动政务新媒体发展,提升微信工作号“瑞安经信”的影响力,持续关注并及时推送经信动态、政策等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

     组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主抓、办公室协调组织、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职责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供公开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终审发布和推送工作,各环节专人负责,确保内部流程顺畅,信息发布及时主动。定期对门户网站链接、信息更新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延伸;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够丰富,如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改进措施。一是确保政策及时发布的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的力度,使受惠企业“应享尽知”,打通政策进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新媒体的应用,通过“两微一端”采用视频、图解等多种形式,让信息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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