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2-22968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瑞安市果伊水果商行(经营者罗松峰): 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2〕50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2〕50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2〕50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2〕50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瑞人社监举通字〔2022〕50号 瑞安市果伊水果商行(经营者罗松峰): 现有你单位职工项雅君于2022年9月28日向我局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其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16日期间在你单位的工资共计6491.00元,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 若你单位拒绝提供或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我局将根据项雅君提供的材料及调查情况认定事实,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项雅君工资。
联系地址:瑞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毓蒙路海关大楼东二楼) 联系人: 涂建胜 孙万春 联系电话: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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