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2-22972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瑞安市锦湖街道沙河新村团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说明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锦湖街道沙河新村团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有一位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不认同“预评估”,认为评估机构应依法选定,并给予公正的评估 反馈说明:“预评估”是为“预签约”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参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最终以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项目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要求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开展评估。 二、认为评估采用的《瑞安市2017年度房屋重置价标准》已废止,在瑞安市新的标准出台前建议采用温州市级的相关标准 反馈说明:瑞安市人民政府已着手制定《瑞安市房屋重置价标准》等五个文本,待公布后本项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可采用此标准开展评估。 三、建设高品质安置小区的诉求 反馈说明:新建的住宅小区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制定,具体以建设项目审批为准。 四、关于物业服务单位的选聘问题 反馈说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安置房所在小区首期物业服务单位由建设单位选聘,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后可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