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3/2022-230616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11- 11 11: 19: 1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黄相东:

你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5日分别向我局寄达履行有关法定职责的申请书。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但均无法送达。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pdf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