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2-23061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送达公告 |
黄相东: 你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5日分别向我局寄达履行有关法定职责的申请书。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但均无法送达。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关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的回复》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