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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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哪些收益可以分配?这些收益该如何分配?日前,《瑞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实施,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进一步得到规范。 哪些收益可分配? 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 根据《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在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一些不得当年度分配的事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国家和村属企业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款项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体经济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预收收入应按年度分摊核算,不得在当年度进行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积累和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收益分配的优先序如何? 首先提取公积公益金 《指导意见》规定,收益分配坚持效益优先、成员受益、量力而行、按股分红、程序规范五大原则。 《指导意见》还对收益分配的优先序进行了规定。《指导意见》指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 “可分配收益首先是提取公积公益金,它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提取比例不得少于30%。这也是体现效益优先原则,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提取了公积公益金后,可分配收益可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 收益分配实施程序如何? 分为五步骤 《指导意见》还对收益分配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第二步是制定方案,社管会根据章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社监会进行审核。第三步是审议公示,经联席会议商讨后,由社管会将方案向本社成员公示征求意见,并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核,经集体决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第四步是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成员或成员代表签字确认。第五步是将过程、结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备案。 《指导意见》强调,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监管,加强收益分配管理审核,防止“变现”和变相私分集体资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会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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