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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温州市曹一眼镜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12- 23 09: 25: 1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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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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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曹一眼镜厂新建项目

瑞安市马屿镇时代创业园区10栋401室

温州市曹一眼镜厂

温州市曹一眼镜厂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生产的公司,位于瑞安市马屿镇时代创业园区10栋401室。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使用自有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80万副眼镜的生产规模。

2022年12月21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温州市曹一眼镜厂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废水处理后最终进入瑞安市马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项目生产废水委托瑞安市协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运至瑞安市马屿时代创业园废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中总铬、总镍在瑞安市马屿时代创业园污水处理站金属废水物化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的标准;氨氮、总磷指标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他污染物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废水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马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废气:①项目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收集系统收集后送至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25m。 ②项目对点焊废气、割片粉尘、移印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1)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2)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3)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1)边角料、抛光集尘、一般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12-23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窗口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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