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 12- 07 14: 25: 4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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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

 

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

实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是贯彻落实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及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开发利用我市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拟建设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同步建设一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计量站。线路具体接入方案以相关部门的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批复为准

三、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管理

项目总投资约3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公司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解决。瑞安华瓯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

四、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拟用海位于瑞安市北麂列岛南侧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5千米,平均水深17米~22米,涉海面积约30.7平方千米。拟用地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滨海三单元02-26-01地块,瑞安综合供能站以南、望海路以东、东环河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需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另外,开工前项目单位需征得军方与资规部门意见;拟使用海域不在红线范围内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未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变更温州瑞安1#海上风电场场址和容量的批复》(浙能源20221)、《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2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能源2022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2136《关于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场址变更)用海意见的复函》(瑞资规函〔202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812022A21065、《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瑞安政法风评2022344)、《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核准部门会商意见》等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有关要求落实消防、节能、环保、安全等具体措施,确保“三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政策处理工作。

八、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请抓紧开展项目下步工作并办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后实施。根据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项目唯一代码制和“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运行要求,请市相关职能审批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登录在线平台按规定协同办理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进展基本信息。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29

 

 

 

 

 

 

 

 

 

 

抄送:市府办资规局住建局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交通运输供电局、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1129日印发

项目代码:2210-330381-04-01-431347

瑞发改投(2022)591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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