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5/2022-216779 |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 |
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全市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发布水文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拟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查(审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水利、水电、围垦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和验收管理。 7.负责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道、蓄洪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采砂许可制度;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农村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9.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水利投入机制;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1.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瑞安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3834.28万元。 (二)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收入预算13834.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2678.06万增加1156.22万元,增长9.12%,主要是22年预算资金中包含下达给乡镇的二级资金,这些资金将不作为我局执行数计入决算执行数。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29.79万元,占38.89%;政府性基金收入8844.49万元,占63.93%;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0.43%。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44.49万元、农林水支出413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0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67.41万元,占24.34%;日常公用支出302.82万元,占2.19%;项目支出10104.05万元,占73.0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0万元,占0.43%。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7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929.79万元、政府性基金8844.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44.49万元、农林水支出407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08万元。 (五)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29.7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861.54万减少931.75万元,下降15.90%,主要是22年年中人员经费尚未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5万元,占7.45%;卫生健康(类)支出203.07万元,占4.12%;节能环保(类)支出9万元,占0.18%;农林水(类)支出4072.14万元,占82.60%;住房保障(类)支出278.08万元,占5.6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7.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8.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9.6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养老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4.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0.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员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0.8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医疗保险。 (9)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补助。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728.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务出行保障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337.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车辆经费、临聘人员支出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1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管理与执法工作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856.0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山洪灾害防治、防汛水文经费、水文巡测基地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项目、水资源管理经费等。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8.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6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844.4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6815.69万增加2028.8万元,增长29.77%,主要是22年预算资金包含下拨给乡镇的二级资金,该资金不作为本单位支出列入决算执行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844.49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6694.37万元,主要用于江北水系项目经费、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美丽河道工程、瑞平塘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环城河活水工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程、下埠水闸提升完善工程、农村饮用水运维经费、水库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经费、水土保持治理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150.1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调水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堤防灾害保险、飞云江治理一期运行维护经费、防汛水文经费等。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水利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0.04万减少14万元,下降27.9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无安排出国(境)经费,2021年无安排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09增长39.7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其他市外单位来局检查、交流工作的招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较多,对接单位较多,所以招待费用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3.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7.96万下降30.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瑞安市水利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2年预算中并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35.12减少5.69%,主要原因是21年更新车辆后,22年维修费有所降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2.82万元,比上年预算417.54减少114.72万元,增下降27.48%,主要是22年开始以前年度公用经费不能再结转下年导致22年公用经费数额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安市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0(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瑞安市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9.56万元,一级项目17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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