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2-221494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瑞政办〔2022〕52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8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整合拓展孵化空间资源,推进大孵化集群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重构我市创新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人才项目集聚、城市能级提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温州市大孵化集群发展动员部署会、瑞安市委大孵化集群发展推进会精神,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全域统筹布局、孵化空间拓展、服务体系健全要求,系统构建产业链式培育全贯通、创新网络全联通、空间形态全涵盖和孵化体系全链条的大孵化集群体系,差异化、专业化、集约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等孵化基地,带动整体孵化效能提升和创新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全域创新创业,助力我市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共同富裕县域样板。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聚焦孵化空间打造、专业团队运营、基金规模壮大、科创项目引进和高端人才集聚等攻坚导向,以建设示范大孵化器、争创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抓手,系统提升全域创新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培育提升示范孵化基地2个,新增孵化场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新引进专业孵化运营团队4个以上,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4支以上,创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培育提升示范孵化基地3个,累计新增孵化场地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引进专业孵化运营团队8个以上,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8支以上,创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3家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累计培育提升示范孵化基地4个,累计新增孵化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12支以上,创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以上,实现我市孵化效能显著提升,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全域大孵化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布局孵化集群。全市“一盘棋”谋划推进大孵化集群建设,布局“一芯两群三带五区”建设大孵化集群,即东新科创孵化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经济开发区两大孵化群,海洋经济、新能源、西部共富产业振兴三大孵化带,现代产业、青年创业、轻工电商、科技金融、农旅文创五大亮点区块,盘活植入百大中小型孵化器,全域平台承接先进制造、科技战新、现代服务、乡村振兴项目,打造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南部大孵化主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功能区);安阳中心城区、塘下新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聚焦321现代化产业布局建设中心度高、集聚度高、显示度高的大孵化器,打造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南部大孵化主轴;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聚焦科技企业加速器、科创园建设,打造云江区块青年创业中心、轻工电商中心;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等聚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打造主城区块科技金融文创中心;马屿镇、陶山镇、桐铺镇、湖岭镇、林川镇、曹村镇、高楼镇、平阳坑镇等聚焦特色众创空间建设,打造西部区块农文旅中心;鼓励全市各地打造各具特色、形式各样的大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镇街、功能区)。 (二)整合拓面孵化空间。以“紧盯增量、优化存量、激活潜量、提升质量”为要求,各有关部门强化可用孵化空间打造,腾挪和提升改造一批小微园、文创园、楼宇、厂房、老旧市场等,整合盘活一批国有空间资源,新建一批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的孵化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各镇街、功能区);支持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建设垂直领域专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鼓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创建创业园、众创空间,引导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型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成果转化落地。围绕产业细分领域,靶向招引链主型企业,带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各镇街、功能区);用好“人才新政”3.0版,深化人才项目“双招双引”,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瑞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人才创业贷”“人才创业险”等,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项目孵化培育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保监瑞安监管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培育示范孵化基地。统筹开展示范大孵化器创建,成熟一个、备案一个,重点要把握好“七个一”标准∶1.有一定孵化空间体量,总孵化空间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企业孵化的面积要达到3.5万平方米以上;2.有一支专业运营团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3.有一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国内外行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4.有一个明确主导细分产业,主导产业企业占总企业数75%以上;5.有一个专业技术公共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等精准孵化服务;6.有一批创投基金,设立在孵化器内部的基金,总规模要超1亿元;有针对主导产业孵化培育的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的天使基金,总规模要超2亿元;7.有一个良好创新环境,孵化器内部及周边有齐备的功能配套。引导我市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快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创新资源,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支持符合认定条件、孵化成效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镇街、功能区)。 (五)招引专业机构运营。招引一批有国内外资源链接和整合能力、有丰富的投融资和产业整合对接能力、有优质的创业培训辅导能力、有强大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专业的园区运营服务能力等“五种能力”的专业运营机构参与大孵化建设,根据产业细分领域特点和需求,量身打造孵化空间,实现创新型项目“拎包”入驻;鼓励孵化成效好的专业运营机构,扩展孵化空间,实行连锁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镇街、功能区);着力发挥专业运营机构“第二招商局”作用,依托科创资源和投资基金,强化市内孵化基地与市外科创飞地联动发展,靶向招引落地一批主导产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项目,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瑞产业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镇街、功能区);孵化基地建立专业化导师队伍和利益共赢机制,提供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创新创业、政策推送、资源导入、知识分享等系统增值服务,加速企业孵化成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镇街、功能区)。 (六)建立基金支撑体系。做大云江基金港规模,鼓励构建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公益基金、科技私募基金、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等,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引导大孵化器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合作方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鼓励行业领先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来瑞合作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科技私募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瑞设立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发挥基金集聚发展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各镇街、功能区);健全创业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投资的后评价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参与积极性,采用直投或跟投方式助力创新型企业(项目)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七)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高标准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云江科创大会,持续放大“峰会效应”,加速成果落地(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积极承接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品牌活动,高水平举办中国瑞安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强化与海外人才联络站、国家级省级学会、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的链接与合作,依托大孵化器举办专业赛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建立全市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和创新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完善大孵化器设施配套。围绕大孵化器周边,优化布局城市商业配套、高端医疗机构、优质教育资源、人才公寓、品牌商务酒店、城市书房、室内外体育设施,建设便捷公共交通网络,营造良好创业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功能区);引导大孵化器依据自身产业定位,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方式,建立专业技术公共平台,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等孵化服务;鼓励孵化基地内引进品牌创业咖啡、特色餐饮、完善路演厅、会议室、充电桩、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功能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大孵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市大孵化集群一区一廊建设工作专班,推进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闭环管理。各镇街、功能区负责属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大孵化建设支持政策,引导创建示范大孵化器、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引导孵化空间打造、强化专业运营、建设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大科技金融支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创新型企业(项目)招引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强化考核督导。将全市大孵化集群发展纳入镇街、功能区考核和“六比竞赛”,以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数、新增孵化场地面积、新引进专业运营机构或龙头企业数、新增科创项目(团队)数、新增人才数、新增基金对孵化基地内企业(项目)投资总额等作为展示比拼内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服务,适时召开现场会,掀起大孵化集群建设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潮。 (四)强化氛围营造。总结提炼大孵化集群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案例,推广示范大孵化器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和活动宣传,建立健全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全域创新浓厚氛围。 附件:1.瑞安市大孵化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功能区) 2.瑞安市大孵化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镇街) 3.瑞安市大孵化集群建设三年行动市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4.瑞安市大孵化集群一区一廊建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与职责分工 附件1 瑞安市大孵化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功能区)
注:各孵化空间均须按“七个一”标准打造,具体以温州赋分标准为准。 附件2 瑞安市大孵化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镇街)
注:各孵化空间均须按“七个一”标准打造,具体以温州赋分标准为准。 附件3 瑞安市大孵化集群建设三年行动市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4 瑞安市大孵化集群一区一廊建设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与职责分工 组 长:陈寒艳 副组长:吴晓初、练华伟 成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各功能区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大孵化集群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创建、一区一廊建设、省级高新区进等升位及验收专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负责属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创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市管后备干部、年轻优秀干部7名集中办公(地点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专项工作,集中攻坚抽调时间为3年。抽调安阳中心城区、塘下新区(塘下镇)、滨海新区、江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业务骨干各1名,根据重点项目工作进展开展阶段性攻坚,轮岗培训3个月。办公室负责定期梳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相关议题;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进工作,负责科技线上联络对接工作;数据统计汇总和日常事务工作;编制市大孵化集群发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瑞安园”、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瑞安科技城等相关规划、产业、平台、项目培育计划等;制订、分解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会同市考绩办开展考核督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