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2-225629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文号 | 瑞政发〔2022〕49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聘任王武汉等11人为瑞安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与《中共瑞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聘任瑞安市法治监督员的通知》(瑞委法办〔2020〕6号)相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支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瑞安市人民政府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武汉 男 瑞安市公安局 朱 毅 男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杜宗余 男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建崇 男浙江瑞大律师事务所 李 荣 男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沈晓亮 男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陈 静 女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国武 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 胡晓茹 女 瑞安市住建局 徐本仲 男 瑞安市南滨街道办事处 潘贻武 男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