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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18 11: 12: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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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2〕278号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根据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瑞教政〔2014〕182号)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现代学校联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瑞教义〔2017〕197号)、瑞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瑞安市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202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交流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10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二)普通教师(含中层干部)。男50周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均参与交流。

(三)骨干教师。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或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均参与交流。凡评上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不受认定年龄限制,均属骨干教师交流范围。

试用期内新教师、未满服务期的定向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

二、交流形式

(一)校长(副校长)交流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内流动。

(二)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突出“融合”“共建”“协作”。

融合型教共体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共建型教共体每年教师交流,按不低于成员校(校区)教师在职人数10%的比例交流;协作型教共体根据学科要求,引导一定数量教师参与交流。教共体内教师要优先满足教共体间交流,交流服务期一律固定为3年,编制允许的情况下交流期间一律编制随迁,由双方学校共同管理。

(三)指导型交流。重点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队伍建设等,突出骨干教师定向交流。

安阳、玉海、锦湖、上望、东山街道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称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由教育局统筹交流到上述街道以外学校任教。对城区教师,因骨干认定时选择定向申报的,其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倍数及交流生活补助,发放上限为3年。

(四)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教师交流。鼓励在城区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含见习期)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选派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锻炼,要求如下:

1.原学校服务期已满,派出跟岗锻炼时间1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不迁移人事关系,由双方学校共同管理。

3.待遇保持不变,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原则上不低于校平均值。

4.鼓励扎根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安贫乐教的优秀教师上挂跟岗锻炼。

(五)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三、交流要求

(一)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学区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实施办法,各教共体要拟订实施办法及教师校际交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学科结构情况、交流归队人员以及三年内学校交流教师预估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2022年交流教师,由学校确定拟交流对象并上报。

(二)交流应做到学科对等、闭环交流,不得因交流而产生新的学科教师短缺。各教育学区负责分配本片区内各学段各学科对等交流计划数;部分因学校超编、学科富余、跨片区流动到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等需要交流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缺编、缺科学校。

(三)在教育系统岗位总量控制下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交流教师的岗位等级由流出学校实行单向控制,交流教师同等参与流出学校职称晋升和岗位竞聘,晋升后预留岗位予以相应调整控制;为鼓励教师交流,交流教师也可同等参与流入学校职称晋升和岗位竞聘,晋升后占流入学校岗位职数,流出学校原预留岗位继续予以控制。对交流期间职务资格晋升对象,归队后无相应职务资格职数聘任的,对其按照退休(或调离)一人晋升一人(即“退一进一”)的办法优先聘任。

(四)流入流出学校应加强交流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流入教师融入新团队的渠道,积极为交流教师搭建平台,带动流出流入学校相关学科组的交流合作。对流入的优秀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让骨干教师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完成目标者应在绩效工资校长奖教金内予以奖励。

(五)交流(除跟岗锻炼外)服务年限一律固定为3年,新招录教师转正后未满服务期而参与教共体交流的,归队后服务期顺延。交流教师的服务期考核由交流任教学校负责,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交流任教学校要对交流教师进行期满考核,交流教师要进行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由交流学校、所在教育学区给予鉴定意见。考核合格者,予以确认归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延长交流期限。

(六)凡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职称)时,严格执行“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条件。

(七)确定交流的人员调动手续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由学校签署工作表现鉴定意见。过渡期间,所有交流的教师、校长须在现任教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上报

(一)上报材料:

1.8月15日将《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对象汇总表》(附件1,电子表格)、《2022年教共体教师校际交流结果汇总表》(教共体核心校校长签字确定,并附《教共体教师校际交流实施办法》)(附件2)填写完毕,打印一份并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稿(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保存),报教育学区汇总,由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统一将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局组织人事科。如有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需求的,一并报送《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需求申请表》(附件3)。

2.《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4)、《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登记表》(附件5)、《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上挂跟岗锻炼对象登记表》(附件6)等材料,待确定交流对象后,按要求、类别所需分别填写,再经学校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区汇总(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及时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3.《2021学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7)于9月下旬由学校直接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三)。

(二)联系人:蔡忠清;办公室电话:66803302;电子邮箱:55017313@QQ.COM。

2022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有关交流程序、办法、纪律、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仍参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4〕184号)执行。


附件:1.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对象汇总表

2.2022年教共体教师校际交流结果汇总表

3.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需求申请表

4.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交流登记表

5.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教师交流登记表

6.2022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上挂跟岗锻炼对象登记表

7.2021学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生活补助申请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2年8月7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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