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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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执行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的通知》等规定,拟制定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反馈至瑞安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电话(传真):0577-65812267,邮箱:743328904@qq.com。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9日 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执行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的通知》等规定,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代收代付收费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基准价
(二)护理费基准价 护理等级共分为七个级别(具体等级护理内容详见附表),收费基准价分别为: 三级护理:800元/人·月 二级护理:1050元/人·月 一级护理:1500元/人·月 特一级护理:2400元/人·月 特二级护理:2700元/人·月 特三级护理:3000元/人·月 专需护理:200元/天 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以内确定。 (三)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伙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三、收费原则。床位费和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 老年人退养,按上述规定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后,其余部分退还给缴费人。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事先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在醒目位置标示有关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规范、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确保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并接受政府价格、民政部门和社会各方监督。养老机构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执行时间。本规定自xxxx 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
附件: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护理费基准价及服务内容
附件 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护理费基准价及服务内容
《高楼镇卫生院医养结合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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