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6/2022-22742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9-1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9- 19 09: 17: 3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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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工作,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故决定结合瑞安市实际,研究起草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9〕40号)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分为八个部分。

一是实施范围为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垦造旱地和水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等3类项目,实施范围和面积按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确定。

二是申报条件。本办法实施之前五年内已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项目。本办法实施之后通过本级土地整治验收的项目,要形成无缝对接,马上进入垦后养护,由于作物种植季节性关系,允许适当延迟,但时长最多不能超过一周年。

三是申报流程。首先由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函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等单位专家、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勘查。耕地的田面平整度、排灌沟渠和田间基础设施等农业种植条件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予以立项。其次是项目原则上分五年实施,最长不超过六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实施内容包括农作物栽培管理、培肥措施、农艺措施、田间基础设施修缮等。新造旱地(含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成旱地)每年种植两季适应项目区域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绿肥等作物,不允许种植多年生林木、水果等作物。新造水田(含垦造水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复垦成水田)每年种植两季适应项目区域的农作物,其中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每季农作物种植面积至少达到垦造新增面积的85%以上,田面平整,田成方,排灌体系完善。

四是项目补助对象为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

五是项目补助标准。本办法出台前已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4000元,分三年拨付,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分别补助30%、30%、40%,当年不合格不予补助,依次顺移,养护年限最长不超5年。本办法出台后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提高至6000元,分五年给予等额补助,即当年验收合格给予每亩补助1200元,当年不合格则不予补助,养护年限最长不超6年。

六是项目验收。验收时间为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在种植的作物成熟期之前20天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同意后,再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并提供验收资料。根据种植业主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组,实地勘察,评估当季作物的生长状况、前作作物种植情况、培肥地力措施到位情况,以及实测项目区内农作物种植面积、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驳坎的优化修缮、田面平整情况。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一周年验收两次,验收采取打分制,总分100分,最终得分由验收组商议决定作为该项目的补助依据,评分结果80分(含)以上为合格,给予补助。

七是项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垦后种植养护办法的制订,提出年度垦后种植养护资金安排方案,牵头做好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有关资料,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垦后种植养护资金的安排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垦后种植养护工作的申报、落实、监督。

八是本办法出台前已经组织实施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验收方式参照本办法实施。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原《瑞安市农业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垦后养护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瑞农〔2010〕148号)、《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整治垦造耕地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瑞农〔2020〕159号)、《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瑞农〔2021〕153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联系人:麻理亚,联系电话:0577-6583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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