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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温环瑞罚[2022]36号
瑞安市三山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98592032U 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地址:瑞安市塘下镇鲍田鲍四村 当事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2年5月26日对瑞安市三山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正在生产,清洗机正在使用,连接清洗机的管道内废水未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排至地面后,直接流入雨水管网。当日,我局对你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2年5月2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情况。 3.2022年5月26日现场照片证据9张、现场视频光盘1张,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情况。 4.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情况。 5.2022年6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情况。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提供的确切送达地址的情况。 7.瑞环监(2022)01字第99号监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情况。 8.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22年8月9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3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没有要求听证,但来我局进行申辩、陈述,主要理由为:因公司新入职的员工不熟悉操作守则,以致操作上有失误;公司未经处理的废水为内部个别产品清洗后产生,不是来自对外加工,清洗次数较少,一个月仅有2-3天;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承受大额罚款,现已意识到了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加以改正。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2022]36号)、送达回证、当事人书面申辩陈述报告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6月21日对你公司送达温环瑞责改〔202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排放污染物种类、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建设项目地点、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等因素,经我局第七案件审议委员会审议,考虑到你公司积极主动的改正态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瑞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电子),缴款至瑞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