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3/2022-228295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
机构名称: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9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77-65800316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和瑞安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审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 (四)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和质量安全。 (八)组织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工程监理及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竣工投用后的运维管理。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行政审批以及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2.关于建设工程审批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相关职责分工待下一步国家、部委明确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再予以相应调整。 3.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方面。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并会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名城建设中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申报的具体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