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瑞安市德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 09- 28 10: 38: 3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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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改〔202248

 

瑞安市德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66994083K,法定代表人董帮国地址:瑞安市桐浦镇云屿村。

(董帮国:男,19713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XXXXXXXXXXXXXX,:瑞安市云周街道XXXXXXX

20228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周知卡均未上墙张贴。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20228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

3. 2022829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的情况;

4. 2022829日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

5. 202283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情况;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7.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再次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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