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3-25677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瑞政办〔2023〕2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23-0001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1+9”产业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16:11:5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产业政策“一年一清”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对“1+9”产业政策文本和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确定对9类产业政策文本和部分条款废止51项、废止政策文本5个、整合修53新增17项、延期2个。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若修订后的新政策奖补力度大于原政策的,可按新政策执行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产业政策废止项目目录

序号

原政策条款内容

涉及文件名称

工业

1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同一项目内同期建设的软件(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2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原项目申报时计划投资额的80%及以上的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3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入驻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的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免收前36个月租金。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4

二、智能化 (技术) 改造激励: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 单个诊断服务1万元(以出具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为准)。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服务奖励,智能工段2万元/个、 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7万元/个、 智能工厂10万元/个。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5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6

三、企业培育激励:“小升规”企业从升规次年度开始,连续三年内每年销售收入(剔除商贸部分)同比增速正增长且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两倍以上的,(数据核校类,年度审核兑付),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7

三、企业激励培育(工业设计方面):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工业美术产业示范基地,奖补10万元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8

三、企业培育激励: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1万元(服务券)。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9

三、企业培育激励: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3万元(服务券)。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10

三、企业培育激励(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方面):龙头骨干企业订单本地化(每半年度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税务发票总额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500万元<含>以上)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11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12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上云企业费用补助(非工业企业),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不再享受补助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13

六、产业项目建设激励(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方面):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项目实施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14-22

七、战新产业激励(共9项)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服务业

1

1.鼓励产业基金落地。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因引进私募投资基金发生的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含个人所得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予以全额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2

2.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基金形成我市地方综合贡献度后(含GP、LP),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即GP)高管个人在我市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3

4.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4

5.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制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市长杯”中国(温州)工业设计大赛等奖项项目在瑞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项目投产形成的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连续执行3年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5

13.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按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确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6

15.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提档升级。在整合提升现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鼓励、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投资建设总部基地(含功能性、区域性基地),或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水电气供应、财政扶持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7

16.促进贸易回归。(全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8

17.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全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9

18.扶持壮大会展业。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线上展会(国内展)的,按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0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1

22.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获得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的项目主体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发县级以上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主体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入驻各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入驻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若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2

23.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加大重大物流项目引进力度,对我市引进的符合国家、省、温州市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包括重要商品物流设施、联运物流节点设施、第三方物流服务设施、物流中心等,且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销售收入800万元/亩以上、单位用地税收40万元/亩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享受国家、省、温州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得到我市有关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3

9.支持数字新消费。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直播服务相关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MCN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直播服务相关的年营业收入另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办〔2021〕72号)

14

    第二点第(二)项:1、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瑞政办〔2021〕79号)

15

    第四点其他事项第(四)项:10年内不迁出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在承诺服务期内因其他情形需注销或者变更到市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退还已领取的扶持经费。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瑞政办〔2021〕79号)

农业

1

11.经申报、审核列入“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计划的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按核定投资额60%给予补助,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2

37.对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3

48.对通过省厅组织的综合评估的“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开放型经济

1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2年减半。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度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1000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号)

金融上市

1

(二)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基金形成我市地方综合贡献度后(含 GP、LP),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基金管理公司(即 GP)高管个人在我市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

《瑞安市产业基金发展引导政策》(瑞政办〔2021〕34号)

2

(六)基金推荐项目落地成功奖励:基金推介来瑞落地总部经济或其他新型商业模式项目,自运营产生地方综合贡献度起,三年内按所产生地方综合贡献度1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团队。

《瑞安市产业基金发展引导政策》(瑞政办〔2021〕34号)

3

(十二)人才奖励。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将拟上市企业负责人等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给予每家企业一定金额的交通、住宿、培训等经费补助。

《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4

附则的第5点“对2019年、2020年的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则要扣除原境外上市定额奖励的50%”的规定。

《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科技创新

1

三、实施科技项目“11.省级新产品奖励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当年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奖补(扶持)对象:企业,奖补(扶持)方式:定补类,2万元。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2

五、促进成果转化“14.技术交易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奖补(扶持)对象:企业,奖补(扶持)方式:核校类,奖补额度: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3

五、促进成果转化“14.技术交易产业化项目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企业通过各级科技大市场竞价(拍卖)实现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奖补(扶持)对象:企业,奖补(扶持)方式:核校类,奖补额度: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4

九、深化科技金融“26.技术产权证券化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技术产权证券化融资贴息补助,奖补(扶持)对象:担保机构,奖补(扶持)方式:定补类,奖补额度: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应融资利息20%的市级财政补助,单户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40万元。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5

九、深化科技金融“26.技术产权证券化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发行中介服务费用补贴,奖补(扶持)对象:担保机构,奖补(扶持)方式:定补类,奖补额度:对参与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所产生的增信费用、评估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可享受90%的市级财政补贴。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6

九、深化科技金融“26.技术产权证券化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技术产权证券化风险补偿,奖补(扶持)对象: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奖补(扶持)方式:定补类,奖补额度:我市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因向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产权证券化业务造成损失的,市财政按照证券化融资本金实际损失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产业政策废止文本目录

序号

涉及文件名称

1

《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瑞政办〔2019〕29号)

2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瑞政办〔2017〕245号)

3

《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号)

4

《关于加强我市保姆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2〕328号)

5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2021〕326号)

 

 

 

 

 

 

 

 

产业政策整合修订项目目录

序号

政策文件

原政策条款内容

变更后内容

工业

1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一、技术创新激励(产品创新方面):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温州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温州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评价认定的零部件首台(套)装备不享受奖励)

2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对采购瑞安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化生产设备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补助门槛降低至50万元)”

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规下样本库企业项目,补助门槛降低至50万元)

3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企业项目,在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2个百分点补助,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

二、智能化 (技术) 改造激励: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企业项目,每年按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实际新增贷款额度的2%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限),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含贴息)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

4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激励中的奖补(扶持)方式投入类补助,提前拨付,竣工结算。

投入类补助, 竣工结算。

5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智能化 (技术) 改造激励: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5000元(以出具节能改造诊断报告为准)。

智能化改造(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5000元(以出具诊断报告为准)。奖补对象为:智能化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机构、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机构。

6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

新认定升规入统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库超过12个月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新达到5000万元,在库超过12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已享受服务业规下升规上奖励、新认定升规入统奖励的按差额部分进行奖励)奖补对象改为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7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上云企业费用补助(工业企业),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仍可享受补助

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10万元以上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上云应用标杆企业分别奖励50万、20万、5万元。

入选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国家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奖补对象为工业企业。

9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 (瑞政发〔2021〕56 号)

六、产业项目建设激励:工业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在建项目),竣工投产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提速根据工业供地项目所在地和履约情况实行分类激励。所在地为一类地区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达到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分别按每平方新增建筑面积16元、36元、48元、56元予以奖励。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奖励标准分别按一类地区的75%、50%执行,其中:1.工业供地项目以“双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底线,以土地交付之日起21个月为基线,以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为中线,以土地交付之日起15个月为高线,围垦区项目基线、中线、高线延长2个月。2.2022年之前实施的工业供地项目按《关于印发瑞安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回升新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瑞政发〔2020〕49号)执行。3.一类地区:塘下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 二类地区:陶山镇、桐浦镇、马屿镇、曹村镇;三类地区:湖岭镇、芳庄乡、高楼镇、平阳坑镇。

服务业

1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8.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对通过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2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

18.扶持壮大会展业。在我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境外参展商超过10%的,补助比例提高10%。

18.进一步加大展会扶持力度,在我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3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

18.扶持壮大会展业。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业和项目,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每个展览项目奖励30万元。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企业、展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称号的展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4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8.扶持壮大会展业。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赴外参会,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相关电子商务展会,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 80%奖励,省内市外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8000元,省外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15000 元,境外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奖励不超过 3 万元。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重点支持的线上展会(国内展)的,按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

对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展位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5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8.扶持壮大会展业。对参加经市商务局文件认定的、支持类内贸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会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四个(含)展位以上进行特装的费用给予20%的奖励,同一个展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行业协会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展会上宣传瑞安区域产业和整体形象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给予不高于80%奖励。

支持以展促销,对参加由省商务厅、温州市商务局要求地方组织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限上商贸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老字号企业、商超、特色街区可参照享受政策。

6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认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 15 万元的补助。

(电商项目招引奖励)对招引市外来瑞且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企业或年营业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含电商平台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的 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外电商企业在瑞注册,首年在瑞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并承诺在瑞保持相应运营规模 3 年以上的,运营满三年之后奖励100万。对招引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实施瑞安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政策。

7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对在政府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商务局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含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内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及代理运营,网页及相关设计、IT 技术支持、网货摄影摄像、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按照实际租赁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O2O线下展示、仓配的面积,给予相应的租金奖励。电子商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方米20元/月的奖励;超出 2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2元/月的奖励。租金低于奖励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租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已享受租金奖励满三年的园区不再给予该项奖励。

对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电商产业基地名录,且有公共服务区域的基地运营主体,并开展公共网络、会务设施以及运动健身、茶吧、咖啡吧、休闲吧等休闲设施改造提升的,按实际投入经费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8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 万元奖励。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或项目单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9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办〔2021〕72 号)

19.做强做优电商产业。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9.支持数字新消费。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并整合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级的高品质步行街(著名商业街区)、示范智慧商圈,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分别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按照省商务厅出台的商贸建设示范标准,成功创建商贸特色镇、商贸示范村的乡镇(街道)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为省级商贸特色镇、商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社区)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三钻(二级)、四钻(一级)、五钻(特级)酒家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于以前已被评为上述级别的酒家复评获得相应级别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三钻(二级)、四钻(一级)、五钻(特级)、白金五钻酒家的限上住餐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于以前已被评为上述级别的酒家复评获得相应级别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13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瑞安市工贸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2〕21号)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对当年实现限下转限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1.首次由限下转限上的月度商贸企业、个体(工贸分离企业除外)。

对当年实现月度、年度限下转限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个体户减半(仅享受年度奖励),并整合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14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 号)

20.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0.3%、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其中汽车、石油及制品行业奖励系数减半。

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0.3%、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其中汽车、石油及制品行业奖励系数减半。

15

《瑞安市工贸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2〕21号)

3.批零住餐企业奖励(贸易回归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与社零增长企业奖励重复的,就高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在3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奖励20万元。

(贸易回归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与社零增长企业奖励重复的,就高奖励)

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15亿元及以上、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100亿元及以上的,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30%的,分别给予5万元、7.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

对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的,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5%,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限上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16

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1〕48 号

一、培育发展民宿特色村(群)第2点:对 2021 年底前列入培育且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民宿特色村(群),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规划编制、整村环境提升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对 2023年底前列入培育且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民宿特色村(群),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规划编制、整村环境提升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7

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1〕48 号

三、培育发展精品民宿。每年开展精品民宿培育工作。在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村(群)内,一次性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民宿,由投资方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综合评定列入精品民宿培育的,自被列入培育之日起10个月内建成并对外开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已被浙江省评定为“金宿级”及以上的民宿企业来瑞投资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年开展精品民宿培育工作。在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村(群)内,一次性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投资额委托有评估值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的民宿,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列入精品民宿培育的,自被列入培育之日起10个月内建成并对外开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已被浙江省评定为“金宿级”及以上的民宿企业来瑞投资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农业

1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进行整村土地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100元,农户每亩10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每亩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进行整村土地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亩及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100元,农户每亩10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每亩150元的标准五年按年平均拨付奖励(山区半山区连片土地流转面积可放宽至30亩及以上)。

2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1.拖拉机20马力以下1000元,20-50马力(含)3500元,50-80马力(含)7000元,80-100马力(含)10000元,100马力以上12000元;

2.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元,喂入量1-3kg/s(含)5500元,喂入量3-4 kg/s(含)300元,喂入量4kg/s以上11000元;

3.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4800元,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元,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17500元;

4.水稻插秧机4行手扶步进式1100元,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1700元,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1000元,4行四轮乘坐式5000元,6-7行四轮乘坐式7500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9000元;

5.走走式喷杆喷雾(粉)机18马力以下1600元,18-50马力(单缸)4900元,18-50马力(多缸)7800元,50马力及以上7500元;

6.风送喷雾机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30m>喷幅≥20m800元,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喷幅≥30m1800元,牵引式容积≥350L、喷幅半径≥6m600元,牵引式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1400元;

7.饲料(草)粉碎机转子直径为400-550mm200元,转子直径为550mm及以上400元;

8.铡草机3-6t/h400元,6-9t/h600元,9-20t/h1000元,20t/h及以上2500元;

9.机动脱粒机(含动力)100元。

10.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1500元/台;

11.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3500元/台;

1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质量小于3000kg的为2000元/台,大于等于3000kg的为4000元/台。

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1.拖拉机20马力以下1000元,20-50马力(含)3500元,50-80马力(含)7000元,80-100马力(含)10000元,100马力以上12000元;

2.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5-1kg/s(含)3000元,喂入量1-3kg/s(含)5500元,喂入量3-4kg/s(含)7300元,喂入量4kg/s以上11000元;

3.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4800元,3行35马力(含)以上7200元,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17500元;

4.水稻插秧机4行手扶步进式1100元,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1700元,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1000元,4行四轮乘坐式5000元,6-7行四轮乘坐式7500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9000元;

5.走走式喷杆喷雾(粉)机18马力以下1600元,18-50马力(单缸)4900元,18-50马力(多缸)7800元,50马力及以上7500元;

6.风送喷雾机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30m>喷幅≥20m800元,履带自走式容积≥300L、喷幅≥30m1800元,牵引式容积≥350L、喷幅半径≥6m600元,牵引式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1400元;

7.饲料(草)粉碎机转子直径为400-550mm200元,转子直径为550mm及以上400元;

8.铡草机3-6t/h400元,6-9t/h600元,9-20t/h1000元,20t/h及以上2500元;

9.机动脱粒机(含动力)100元。

10.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1500元/台;

11.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3500元/台;

1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质量小于3000kg的为2000元/台,大于等于3000kg的为4000元/台。                                             13.粮食烘干机(不含燃炉)批处理能力10吨以下为2000元/台,10吨(含10吨)20吨的为4000元/台,20吨(含20吨)以上的为6000元/台;

14.烘干机电泵热风炉为3000元/台,(生物质、燃油、燃气)热风炉为1500元/台,烘干机燃煤热风炉为3000元/台;

15.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2m幅宽的为3000元/台,2m及以上幅宽的为4000元/台。

3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给予1%的贴息。

畜牧养殖企业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给予1%的贴息。

4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按实际运送畜禽排泄物数量,结合运输距离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按3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

按审计的实际运送费用,结合运输距离给予80%的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最高补助30元/吨,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最高补助20元/吨。

5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以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奶牛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每头家畜年度补贴金额×家畜补贴基数。根据免疫抗体水平抽检情况,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最高12元,每头存栏奶牛年度补贴最高9元,每头出栏肉牛年度补贴最高5元,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最高2.9元。

以养殖场全年存栏和出栏畜禽数(奶牛、种猪、公母羊、蛋鸡、蛋鸭、蛋鸽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年度补贴金额=每头家畜年度补贴金额×家畜补贴基数。根据免疫抗体水平抽检情况,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最高13.68元,每头存栏奶牛年度补贴最高9元,每头出栏肉牛年度补贴最高7.2元,每头出栏肉羊年度补贴最高4元,每只犬年度最高补贴5元等。

6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更新建造:渔船更新建造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其中24米以上渔船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20%,且不得超过补助标准上限(补助标准上限另行制定)。

更新建造:渔船更新建造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其中24米以上渔船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20%,且不得超过补助标准上限(补助标准上限参照“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建造补助标准执行)

7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奖励4万元。

8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复评合格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绿色食品复评合格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9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对列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清单范围内,并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农业企业,参加温州市级展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展会、浙江省外展会的每次展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0.5万元、0.8万元。

对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主体,参加温州市级展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展会、浙江省外展会的每次展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0.5万元、0.8万元。

10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对列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清单范围内,并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农业企业,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展会最高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对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主体,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展会最高等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11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对列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扶持清单范围内,并参加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农业企业,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参展摊位费3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参展摊位费3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12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对使用符合我市粮油作物生产主推配方肥(肥料养分配比须标明,主推配方单个养分比例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种植农户,每吨补助300元。

1.应用配方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本市内种植主要农作物且施用符合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主推配方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每吨补助300元。

2.推广配方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事前登记、备案审核通过的农资经营店,对其推广符合我市主推配方肥要求的每吨奖励70元(实际使用的配方肥的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不超过2个点)。

13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每年种植两季适应该项目区域的粮食、蔬菜等农作物或绿肥,要求产量水平达到当地常年平均亩产量的70 %以上的承包(或转包)种植业主。补助标准:1.种植作物的产量水平达到要求的,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4000元,竣工后分年度经验收合格后分别补助30%、30%、40%。

2.种植作物的产量未达到要求的,按实测产量占应达到产量(当地常年平均产量的7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3.种植面积少于项目竣工验收面积的,按实际种植面积占项目竣工验收面积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备注:第<2>、<3>所得比例均不得低于60%)。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农作物栽培管理、培肥措施、农艺措施、田间基础设施修缮等。补助标准:

1.《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瑞农〔2022〕143号)出台前已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4000元,分三年拨付,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分别补助30%、30%、40%,当年不合格不予补助,依次顺移,养护年限最长不超5年。

2.《瑞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垦后种植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瑞农〔2022〕143号)出台后立项的垦后种植养护项目,每亩垦后养护补助资金提高至6000元,分五年给予等额补助,即当年验收合格给予每亩补助1200元,当年不合格则不予补助,养护年限最长不超6年。

14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运维奖补:垃圾分类示范村考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村,分别按每人每年100元、80元、60元给予奖励。

运维奖补:半年度拨付一次,即每半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村分别按每人每半年50元、40元、30元测算奖补资金给予所在乡镇以奖代补。

15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木本油料产业连片流转林地面积30亩以上,流转期限15年以上,并办理《林地经营权证》。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奖励。

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木本油料、林下经济产业连片流转林地面积30亩以上,流转期限15年以上,并办理《林地经营权证》。对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奖励。

16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农业种植、养殖户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1.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水稻98%;油菜90%;生猪(B款)85%;能繁母猪90%;奶牛95%;鸡65%;大棚西瓜70%;大棚蔬菜70%; 设施农业大棚70%;葡萄70%。

2.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比例: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70%;甘蔗种植保险70%;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70%。

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农业种植、养殖户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标准:1.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水稻98%;小麦93%;玉米98%;油菜90%;生猪(B款)85%;能繁母猪90%;奶牛95%;鸡65%;大棚西瓜70%;露地蔬菜70%;大棚蔬菜70%;设施农业大棚70%;葡萄70%。

2.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比例: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70%;甘蔗种植保险70%;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70%;西红柿价格指数保险70%。

金融上市

1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2021〕326号)

第八条 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在瑞安市内注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降到0.8%以下的,市财政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下浮点数给予相应补助(费率补到0.3%为止)。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对使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且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给予30%的保费补贴。

内容不变,政策整合到《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2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2021〕326号)

第九条 加大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及其社员的资金支持力度。对获银保监部门备案或批准的农村保险互助社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给予参保社员70%的保费补贴。对与农村保险互助社开展业务合作的金融机构(组织)出险的,市财政给予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际损失部分20%的风险补偿。农村保险互助社发生理赔的,给予农村保险互助社风险实际损失部分20%的风险补偿。

内容不变,政策整合到《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3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2021〕326号)

第十条 完善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补偿机制。市财政对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内容不变,政策整合到《瑞安市企业上市和金融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科技创新

1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 号)

七、支持产学研合作“20. 产学研合作补助政策”中,奖补(扶持)事项: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扶持)对象:企业,奖补(扶持)方式:核校类,奖补额度: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补(扶持)事项: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扶持)对象:企业,奖补(扶持)方式:核校类,奖补额度: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遴选方式分配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质量强市

1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标准创新激励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二、标准创新激励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

2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标准创新激励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中:对国家级和浙江省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二、标准创新激励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中:对国家级和浙江省级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

3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标准创新激励主导制修订标准

二、标准创新激励主导制订标准

4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二、标准创新激励参与制修订标准

二、标准创新激励;参与制订标准.

5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四、知识产权激励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中: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可享受补助最高贷款额500万元。

四、知识产权激励专利权质押方式贷款贴息补助”中: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可享受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市级财政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增加一件上一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质押,贴息限额提高1万元。

6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四、知识产权激励发明专利补助”奖补对象:企业或组织、个人

四、知识产权激励发明专利补助”奖补对象:第一专利权人

7

《瑞安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四、知识产权激励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新获得专利金奖”奖补对象:专利权人

四、知识产权激励知识产权示范认定创建-新获得专利金奖”奖补对象:第一专利权人

 

 

 

 

 

产业政策新增项目目录

序号

政策文件

项目名称

新增内容

工业

1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一、技术创新激励(平台创新方面、新动能产业扶持激励)

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

新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省级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3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一、技术创新激励(平台创新方面、新动能产业扶持激励)

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

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

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0万元。

6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

入选温州市级数字工厂奖励20万,省级数字工厂奖励50万元。

7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五、数字经济发展激励

入选省级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项目、5G全连接工厂“种子”项目等奖励10万,入选国家级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项目、5G全连接工厂“种子”项目等奖励30万元。(本条政策实行差额补助)

8

《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6号)

六、产业项目激励建设(工业供地项目履约提速方面),工业改扩建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容积率不低于2.0)提效,对象:工业企业,方式:定额类奖励,竣工、达产后结算

    根据工业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和履约情况实行分类激励。所在地为一类地区的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和通过达产验收的,分别给予每平方新增建筑面积12元、16元奖励。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奖励标准分别按一类地区的75%、50%执行。对于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区范围内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补助。

服务业

1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三、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8.提升旅游产品品质

新评定五星、四星、三星“侨家乐”民宿,分别给予10、5、3万元奖励。评定为省级各类主题民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三、10.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

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3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三、10.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其中对首次被评为全省五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新增:通过复评的给予3万元奖励。

4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三、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10.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

(1)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5万元奖励。(2)对新评定的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万元奖励。(3)对新评定的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4)对新评定的银桂级、金桂级浙江省品质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5)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5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0号)

三、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10.支持旅行企业拓展市场

(1)奖励导游人才。自2018年开始,对新获得全国导游资格且在瑞安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瑞安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分别一次性给予0.3万元、0.8万元奖励。

(2)培养地接导游人才。各旅行社要大力培养优秀地接导游,积极配合旅游政务接待,对参加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各类政务接待活动,可给予地接导游每批次200—300元的奖励。

(3)奖励技能比赛。对获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旅游院校举办的各类行业技能比赛名次的选手和选送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1.8万元、1.2万元、0.8万元;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4万元;获得温州市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以上比赛获奖选手所在企业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4)培育高学历行业管理人员。自2018年开始,对我市星级饭店、旅行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攻读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继续在该旅游企业工作满2年的,一次性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

(5)优化人才服务保障。鼓励引进高级(职称)导游、饭店管理和景区规划建设人才, 对已取得高级资质的市外导游、饭店管理和景区规划建设人员到我市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并与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生活津补贴,最多连续发放3年;在瑞安无自有住房的,凭本人房屋租赁合同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租房补贴,最多连续发放3年。

农业

1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

纳入国调队名单的生猪养殖场或新建养殖场,因扩建、改建、新建增加产能的,按实际引进合格种猪数量,结合产能增加情况,每头给予700元的引种补助。

2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

采用先作业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种植在全市范围内的水稻、玉米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2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按5元/亩次的标准补助。

3

《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瑞政发〔2021〕57号)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林业经营主体等列入年度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利用林地完成新增林下种植中药材、菌类连片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补助范围为种苗和人工投入。

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若纳入省补的项目,则按核定亩均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

开放型经济

1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号)

/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招商引资项目若享受该政策需在招引协议中明确。

    2.强化市场化招商合作,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经属地功能区(镇街)认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项目的,另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3.鼓励开展“以商招商”,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优势,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鼓励本地企业围绕产业链条补缺和延伸,招引上下游产业链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我市落地,提升产业竞争力。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属地功能区(镇街)认定,对通过“以商招商”引入外资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其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的,另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延期项目目录

序号

政策文件

原有效期

修改后有效期

1

《瑞安市工贸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瑞政发〔2022〕21号)

2023年5月9日

2023年12月31日

2

《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0〕48号)

2023年7月4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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