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0/2023-18779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普法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普法办公室关于成立瑞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根据“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和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需要,决定成立瑞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聘请陈舜元等28名同志为讲师团成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各成员在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市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市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讲师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承担以下四项任务。 1.根据市普法办的安排或接受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行业单位的邀请,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命题等相关工作。 3.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理论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4.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法治宣传公益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注重依托讲师团的资源优势,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参与各项普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各单位要充分发掘本单位法律人才资源,切实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组建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法治瑞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法治宣传活动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师团成员及时向市普法办报告授课、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 各单位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需要聘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时,请与市普法办联系,若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需将授课内容及讲师团成员姓名及时报市普法办统一汇总。 联系人:赵微雅,联系电话:65813507,669365。
附件:瑞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瑞安市普法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瑞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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