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3-186532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南京祥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刘杰(身份证号码:4123271982****2817)于2022年11月18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2021年3月11日10时30分许,刘杰在浙江华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PBAT及配套改性装置项目工地上受到伤害。2022年12月6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温瑞工理〔2022〕04765)。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如有异议的,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你单位逾期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无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7-65625991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