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1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4.迟报统计资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
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瑞安市统计局
统计监管中心( 电话 :65812927)
2
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1.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2.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及时、真实答复政府统计机构发出的统计检查查询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