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8+4”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0号)的要求,局计划财务科认真梳理纳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同时积极与局各业务科室和瑞安市财政局沟通,谋划资金支出方式、严控资金支出节点,督促业务科室做好资金执行。 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我科室分类推进资金尽早兑付,尽早发挥效能。对补贴类资金,简化手续刚性便利兑付;对任务类资金,随任务同步落实;对项目类资金,精简程序实行立项预拨,按进度拨付,完成兑付等方式。截至9月30日,我局列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13985.68万元,支出12194.82万元,执行率87.2%。其中省级资金7713.39万元,支出6305.16万元,执行率81.74%;中央资金6272.29万元,支出5889.66万元,执行率93.9%。尤其是列入中央直达的部分中央资金,根据上级要求需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资金的支付,包括病虫害防控防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化肥减量增效“三新”试点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提升资金、北麂海洋牧场建设等5项内容,合计资金1666.86万元,我科室已于9月底前通过温州市惠企直通车平台、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平台等各种途径将该5项内容的资金全部拨付至受益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