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90/2023-249668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 10- 08 14: 55: 5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当事人: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ATC8YXA

经营场所:瑞安市南滨街道**村**路**号

经营者:洪**

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6502******

住所:温州市瓯海区**镇**村**号

2023年3月20日,根据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浙0381刑初543号],我局对当事人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涉嫌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者洪**于2019年4月23日注册了“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后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U盾等资料一起出售给杨**,从中非法获利3800元。2022年6月20日,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另查明,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的住所瑞安市南滨街道**村**路**号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在其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经营者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无人接听。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拍照取证,该地址房东郑**(联系方式:15057******)作为见证人全程陪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检查时,当事人未在其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等事实。

2、瑞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0381刑初543号《刑事判决书》1份,证明当事人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的经营者洪长忠被判刑等事实。

3、当事人的企业基本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现场照片1张,证明该地址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3年7月5日,本局公告送达了瑞市监罚告〔2023〕56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本局认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个体工商户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且其经营者已经构成犯罪,属于情节严重,依据该条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瑞安市康忠工艺品商行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