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委办〔2023〕81号关于印发《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7 10: 17: 28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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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鞋服类企业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3〕36号)的部署,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牢牢盯住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鞋服等易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合力,集中精力抓关键抓根本,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突出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从严从硬监管执法,持续深化硬核安全举措,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严密防范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市易燃企业,重点聚焦制鞋(含鞋革)、服装、塑编(含塑料)、纺织四大行业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紧盯箱包、印染、印刷、包装、海绵、礼品制作等重点行业企业。

三、整治重点内容

突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管理缺陷;突出硬件设施安全条件改进,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密安全防控措施,全面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一)共性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效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按要求靠站日常安全教育和岗位应急技能培训;是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开展每月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易燃场所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存在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搭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是否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疏散和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用电安全保障情况。企业变压器、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过载;各种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套管保护,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各类用电设备是否规范接地、接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情况,临时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4、工艺设备安全情况。企业重点生产工艺如:刷胶、喷漆(喷涂)、加热、定型、烘干、熨烫工艺环节等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高危安全风险,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清理。

5、危化品储存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并作安全评价,是否存在混存混放等不安全行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规范设置泄露报警、静电导除、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且处于有效状态;企业车间是否存在危化品随意放置、超量存放、现场调配使用等不安全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规范落实外包外委作业安全责任与要求,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办理内部审批、是否严格落实作业现场监护及配备救援器材的,作业人员是否知落实现场责任、是否知晓应急处置常识。

7、厂中厂安全情况。属于“厂中厂”的易燃企业,出租单位是否严把租赁安全条件的源头关口,易燃企业与周边承租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矛盾冲突或安全风险的叠加;是否严格落实浙江省、温州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要求,出租单位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是否协调处理承租单位之间的安全矛盾冲突,是否严格落实对公共区域和公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8、应急救援保障情况。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疏散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检验器材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使用等方面培训,保证熟练使用。

(二)个性问题。

1.制鞋企业:①涂层烘干室(烘箱)未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大型烘干室(烘箱)的排气管道上未设防火阀,紧急情况下能应急自动关闭阀门。②喷漆区、喷漆室、喷漆房、调漆室、刷胶场所、油漆和稀释剂等场所未严格按照废气处理设施要求做好定期清理,内部残留物过多易引发火灾。③车间内大量散放使用的胶水、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删易引发事故。④烘干机、压花机、切片机等机器产生火花或明火,常引发火灾事故。

2.服装企业: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容易因过载或短路产生电火花点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②物料堆放杂乱无序、占用通道,甚至直接堆放生产区周边,直接影响火灾逃生和救援。③服装企业办公区与生产车间防火分区隔断不规范不到位,特别是当前大部分服装企业都直接在厂区办公、在厂区进行直播卖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风险。

3.塑编企业:①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②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③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4.纺织企业:①定型机烘箱滤网、废气处理设施(设备)风管内堆积大量绒毛、油污等杂质,在高温、静电情况下易起火。②布机、袜机等机器表面及内部堆积大量毛絮、线头等可燃物,在机器高温、打火情况下易起火。③漂白剂、氧化剂等危化品的不规范储存与使用、随意乱堆乱放,易引发事故。

以上所列为重点整治事项,详细整治内容见《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附件1)。

四、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并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规程制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鞋服等易燃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经信局:督促小微企业园加强对入园鞋服等易燃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市工商联:督促相关协会召集鞋服等易燃企业召开安全生产恳谈会,强化企业自律,并做好宣传等工作。

(六)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证电焊动火作业、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七)瑞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做好辖区内鞋服等易燃企业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和检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摸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全面摸清辖区鞋服等易燃企业底数,建立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普查,纳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统一管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督促辖区鞋服等易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方案、隐患复查有确认。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内容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达到处罚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全市鞋服等易燃企业要全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既要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更要防止重大隐患整改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护航亚运安全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精神要求迅速传达至相关企业,并联合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企业整治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坚决将专项整治抓到位、抓彻底、抓出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实行日督查、日调度、日研判、日警示。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每日“四个一”,即:每日开展一次检查、每日研判一次安全风险、每日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每日报送一次工作进展(要于每日上午9时填报《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强化隐患整改。要突出重点环节、事故易发部位, 常态化开展对标对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滚动管理和一表统管,加强跟踪指导,做到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专家队伍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解决局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查不出、不会查”难题。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鞋服等易燃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设置在“厂中厂”内的易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全流程挂牌督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危险作业行为规定情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对符合安全生产失信主体的,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不间断开展重点督导检查,以发动部署、工作推进、问题整改、执法成效等作为督导重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市安委办把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全市每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定期排名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推行上下班前“两个5分钟”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组织易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学习、从业人员全员专题培训、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签订,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气氛。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全面提升各方参与安全生产的觉悟、意识和积极性。


附件:1.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

2.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3.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6****3,邮箱:*******@126.com)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附件1

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员工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否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一)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五)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七)应急预案管理和救援;(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九)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是否制订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同时对员工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



3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开展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

消防安全

厂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厂房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并设置烟感、喷淋等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是否定期点检;



安全出口是否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不间距不得小于5米



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按要求设置



塑编、鞋服等涉及可燃物较多的场所是否设置禁烟禁火标志,车间内是否存在作业人员抽烟现象(车间内有烟头)



5

用电安全

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由专业电工安装、敷设,电气线路是否套管固定,设备外壳是否接地保护;



电气装置是否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气设备,是否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中间是否有接头或破损,是否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配电箱是否无警示标志或门、盖板,以及电气元件是否裸装未入箱。



生产、储存场所内是否随意停放电瓶车或进行充电。



6

仓库安全

料场堆放是否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达到要求。



7

危化品中间仓管理

仓库外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设置危化品安全标志标识



中间仓库靠建筑外墙布置,采用防火墙分隔,设置甲级防火门



中间仓库内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并与防爆机械排风联锁



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禁止分装作业



危化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化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

危化品使用管理

刷胶、喷漆要设置防爆机械通风。喷漆区域内电气设备设施需防爆型并可靠接地,密闭喷漆区域需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胶黏剂、油漆调制搅拌作业需设置有独立通风排毒装置的调漆间,调漆间电气设备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并可靠接地,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作业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定置区规范存放,存放量不超过当班使用量,当天使用结束返回中间仓库。



调漆、搅拌作业中禁止使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容器。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清洗设备设施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清除地沟、地坑等低洼集聚可燃气体。



9


厂中厂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是否定期对承租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承租整改。



10

有限空间作业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1

电气焊作业

电气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在非固定动火作业区是否经审批同意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



氧气、乙炔等气瓶是否倒地放置或无防倾覆措施,乙炔瓶与明火点距离不足 10m,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m。



12

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是否每季带队开展安全检查(高危企业、小微园区(厂中厂)运营单位每月1次),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



是否在复工复产,开停车、试运行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未带班到岗值守



13

现场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开展班前班后5分钟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前“三查三交”(查员工仪表、查劳保用品佩戴安全、查工作精神状态,交生产任务、交作业安全、交技术要求)。



是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和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是否对岗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危险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



是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研判。



发生突发情况时,是否及时发出警报,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并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14

一线员工责任落实情况

一线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清楚基本安全常识,岗位主要风险,逃生自救互救消防器材使用等知识;



岗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是否熟悉、清楚逃生线路,是否对逃生路线畅通情况进行班前检查。



是否开展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辖区

乡镇(街道)

类别

鞋服(塑编、纺织)企业

企业名称

具体地址

存在问题或问题隐患描述

1

瑞安市

***





2







3







4







5
































































备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天数据


附件3


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检查企业数量

(家)

出动执法  人员

(人次)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项)

重大事故隐患

(项)

当场整改问题

(项)

限期整改问题

(项)

暂时停产停业

(家)

拟立案处罚企业数

(家)

立案处罚金额

(万元)

下达执法文书

(份)

移交其他部门

(项)













备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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