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委办〔2023〕81号关于印发《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现将《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瑞安市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鞋服类企业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3〕36号)的部署,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鞋服等易燃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牢牢盯住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鞋服等易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合力,集中精力抓关键抓根本,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突出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从严从硬监管执法,持续深化硬核安全举措,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严密防范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市易燃企业,重点聚焦制鞋(含鞋革)、服装、塑编(含塑料)、纺织四大行业企业,各地可结合实际紧盯箱包、印染、印刷、包装、海绵、礼品制作等重点行业企业。 三、整治重点内容 突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消除管理缺陷;突出硬件设施安全条件改进,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密安全防控措施,全面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一)共性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效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按要求靠站日常安全教育和岗位应急技能培训;是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开展每月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易燃场所是否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办公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存在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未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搭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是否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是否制定应急疏散和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用电安全保障情况。企业变压器、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过载;各种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套管保护,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各类用电设备是否规范接地、接线,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情况,临时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4、工艺设备安全情况。企业重点生产工艺如:刷胶、喷漆(喷涂)、加热、定型、烘干、熨烫工艺环节等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高危安全风险,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清理。 5、危化品储存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并作安全评价,是否存在混存混放等不安全行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规范设置泄露报警、静电导除、强制排风等安全设施,且处于有效状态;企业车间是否存在危化品随意放置、超量存放、现场调配使用等不安全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企业是否规范落实外包外委作业安全责任与要求,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办理内部审批、是否严格落实作业现场监护及配备救援器材的,作业人员是否知落实现场责任、是否知晓应急处置常识。 7、厂中厂安全情况。属于“厂中厂”的易燃企业,出租单位是否严把租赁安全条件的源头关口,易燃企业与周边承租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矛盾冲突或安全风险的叠加;是否严格落实浙江省、温州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要求,出租单位是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是否协调处理承租单位之间的安全矛盾冲突,是否严格落实对公共区域和公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8、应急救援保障情况。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疏散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是否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检验器材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使用等方面培训,保证熟练使用。 (二)个性问题。 1.制鞋企业:①涂层烘干室(烘箱)未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大型烘干室(烘箱)的排气管道上未设防火阀,紧急情况下能应急自动关闭阀门。②喷漆区、喷漆室、喷漆房、调漆室、刷胶场所、油漆和稀释剂等场所未严格按照废气处理设施要求做好定期清理,内部残留物过多易引发火灾。③车间内大量散放使用的胶水、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删易引发事故。④烘干机、压花机、切片机等机器产生火花或明火,常引发火灾事故。 2.服装企业: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容易因过载或短路产生电火花点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②物料堆放杂乱无序、占用通道,甚至直接堆放生产区周边,直接影响火灾逃生和救援。③服装企业办公区与生产车间防火分区隔断不规范不到位,特别是当前大部分服装企业都直接在厂区办公、在厂区进行直播卖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风险。 3.塑编企业:①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②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③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4.纺织企业:①定型机烘箱滤网、废气处理设施(设备)风管内堆积大量绒毛、油污等杂质,在高温、静电情况下易起火。②布机、袜机等机器表面及内部堆积大量毛絮、线头等可燃物,在机器高温、打火情况下易起火。③漂白剂、氧化剂等危化品的不规范储存与使用、随意乱堆乱放,易引发事故。 以上所列为重点整治事项,详细整治内容见《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附件1)。 四、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一)市安委办:牵头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并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指导、督促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规程制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鞋服等易燃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生产车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经信局:督促小微企业园加强对入园鞋服等易燃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市工商联:督促相关协会召集鞋服等易燃企业召开安全生产恳谈会,强化企业自律,并做好宣传等工作。 (六)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证电焊动火作业、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七)瑞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做好辖区内鞋服等易燃企业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和检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摸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全面摸清辖区鞋服等易燃企业底数,建立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普查,纳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统一管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督促辖区鞋服等易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方案、隐患复查有确认。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内容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达到处罚标准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全市鞋服等易燃企业要全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既要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更要防止重大隐患整改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效。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护航亚运安全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要及时将专项整治精神要求迅速传达至相关企业,并联合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企业整治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坚决将专项整治抓到位、抓彻底、抓出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实行日督查、日调度、日研判、日警示。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每日“四个一”,即:每日开展一次检查、每日研判一次安全风险、每日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每日报送一次工作进展(要于每日上午9时填报《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强化隐患整改。要突出重点环节、事故易发部位, 常态化开展对标对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化滚动管理和一表统管,加强跟踪指导,做到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专家队伍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解决局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查不出、不会查”难题。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鞋服等易燃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设置在“厂中厂”内的易燃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全流程挂牌督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对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危险作业行为规定情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对符合安全生产失信主体的,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不间断开展重点督导检查,以发动部署、工作推进、问题整改、执法成效等作为督导重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市安委办把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全市每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定期排名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推行上下班前“两个5分钟”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组织易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学习、从业人员全员专题培训、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签订,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气氛。要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全面提升各方参与安全生产的觉悟、意识和积极性。 附件:1.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 2.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3.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联系电话:6****3,邮箱:*******@126.com)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附件1 鞋服等易燃企业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鞋服等易燃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天数据 附件3 鞋服等易燃企业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备注: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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