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工矿专委办〔2023〕1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7 10: 21: 3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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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十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和督导的通知》(瑞安委〔2022〕25号),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开展工业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紧紧围绕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重点企业场所和关键环节,推动工业企业滚动研判风险、精准辨识风险、全面管控风险,深入排查隐患、精准判定隐患、及时整改隐患。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粉尘涉爆企业。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涉及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6类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重点排查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等情况。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山边等隐蔽区域的日常巡查、夜间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行为。对涉铝镁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其他粉尘涉爆作业场所10人以上等两类企业和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两类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执法;凡发现粉尘清扫不及时、除尘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停产整顿。(检查表详见附件1)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各镇街要完成新一轮有限空间企业底数清单查漏补缺,切实摸清有限空间企业底数,并动态更新有限空间企业数据库(工业企业在线平台)。重点检查辖区羽毛(绒)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印染、蔬菜 腌制、造纸等6类重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查、后作业”规定;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等情况;是否加强员工动态培训教育,确保知识入脑、意识入心、安全到位。(检查表详见附件2)

(三)工业企业涉及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重点检查工业企业位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本单位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以及监护人员配备、监督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对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电焊、气割(焊)以及违规动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3)

三、整治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月)。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工业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和《工业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立即开展排查治理,着力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要及时跟踪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持续指导并督促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年终岁尾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检查表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确保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和6类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检查全覆盖。实行重点企业逢查必考(试卷另行下发),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重点岗位一线职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测试,及时了解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和能力水平,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倒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提升安全素质水平,推动形成全员学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安全的工作目标。整治过程中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四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报市工矿安全专委办予以挂牌督办。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3月)。针对三类重点企业场所和高风险工艺环节,要通过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实施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动态“清零”。市工矿安全专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开展随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国两会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各项工作,查找改进不足,强化问题整改,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加强督导检查,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轮接一轮排查、一轮接一轮整治,督促各企业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二)深入排查整治。要深入分析、滚动研判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潜在风险,持续跟踪推动隐患“动态清零”。要结合本辖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推动重点企业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重点涉险环节风险管控到位,“三违”行为纠正到位,重大风险公示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技能培训到位,事故警示教育到位,应急演练组织到位,安全经费投入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公开曝光等有效手段,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行动全过程,切实做到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坚决移送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其中,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结合实际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团队,加大安全指导服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宣传报道本次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公众通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调度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月25日、3月1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数据(附件4),并于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及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联系人:曹磊,联系方式:622387,邮箱:*******@126.com)。


附件:1.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表

2.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3.动火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4.工业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

治和督导检查报表


瑞安市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

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粉尘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一、厂房的规定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参考值

备注

★1

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并具备经营范围。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2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是否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是   □否

目测检查


3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是   □否

目测检查


4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是   □否

目测检查


5

厂房是否采用单层设计。

□是   □否

目测检查


6

厂房采用单层设计时,屋顶是否采用轻型结构。

□是   □否

目测检查


7

厂房采用多层设计时,是否为框架结构。

□是   □否

目测检查


二、防尘的规定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参考值

备注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是   □否

目测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1

*2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是   □否

目测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2

*3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是   □否

目测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3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执法检查重点4

*5

企业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及时规范清扫。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操作人员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岗位。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执法检查重点6

三、防火的规定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参考值

备注

*1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执法检查重点5

2

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是   □否

目测检查


3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是   □否

目测检查


4

粉尘车间内设备、灯具及电源开关等是否防爆。

□是   □否

目测检查


5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是   □否

目测检查


6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按照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7

检维修作业必须在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严禁交叉作业。

□是   □否

目测检查


8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

□是   □否

目测检查


9

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是否配备适用于不同类型粉尘火灾的灭火器、干沙、覆盖剂。

□是   □否

目测检查


*10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是   □否

目测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6

四、制度的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参考值

备注

1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2

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4

企业是否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5

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6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

□是   □否

目测检查



检查结论


备注:凡表中带“★”为否决项,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凡表中带“*”项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企业负责人(安管员):

检查人员: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有限空间排查辨识

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将管理台账上报工业企业在线平台。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教育培训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设施

安全警示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照明灯具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环境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



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安全职责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安全交底

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安全隔离

采取可靠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清洗置换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通风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检测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其他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

应急救援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7

发包转包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处理意见:



附件3

动火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是   □否


2

动火措施票中对应的安全风险分析是否齐全。

□是   □否


3

焊接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是   □否


4

动火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安全可靠,状态是否良好、无损坏。

□是   □否


5

动火施工区域是否已设置警戒线。

□是   □否


6

动火前是否已清除现场可燃物,现场是否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是   □否


7

高处动火作业是否已设置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

□是   □否


8

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是   □否


9

“动火作业,严格遵守“三不动火”原则,没有动火票不得动火,没有监护人不得动火,没有落实好防火措施不得动火。”

□是   □否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整理、清扫、检查现场,做到不留任何火种。动火作业人员或负责人或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在现场留守一段时间,防止死灰复燃发生火灾事故。

□是   □否



附件4

工业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报表

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行业

工业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检查

企业数

(家)

“逢查必考”落实情况

隐患查改情况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

受检企业数(家)

考试人数(人)

发现隐患(条)

隐患整改数(条)

立案处罚

(家)

处罚金额

(万元)

限期整改(家)

停产

整顿

(家)

关闭

取缔

(家)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

可燃爆粉尘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动火作业场所












合计













注: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月25日、3月17日前填写报送(联系人:曹*,联系方式:6****7,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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