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3-251542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集第一批瑞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1- 08 16: 33: 3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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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瑞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民生领域。

二、报名要求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促进公共数据授权合规高效运营,授权运营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申报授权运营资格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情况。申报单位经营良好,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良好。

(三)安全保障。申报单位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申报单位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四)应用场景。申报单位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落地性强且与公共数据结合紧密,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

四、评价标准(共100分)

(一)应用场景建设方案(28分)

申报单位结合对瑞安市公共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理解,提出申报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申报领域实际要求,体现公共数据与企业自有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的结合能力。根据方案针对性、模型算法先进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20—28分,良好得10—19分,一般得0—9分。

(二)软件平台建设方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出自身软件平台的建设方案,根据软件平台的安全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4—20分,良好得7—13分,一般得0—6分。

(三)预计成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根据预计成效的针对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进行计分。优秀得14—20分,良好得7—13分,一般得0—6分。

(四)技术能力(6分)

根据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或具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情况评分。要求以上技术能力与申报领域相关,包括应用场景、数据产品或安全技术等方面。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且排名前3位的,国家级以上得6分、省级以上每个得3分、市级以上每个得2分。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每件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专业人才(6分)

提交申报单位专业人才相关资料,专业人才须具有互联网领域3年以上从业背景。每1名专业人才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职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安全保障方案(20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整体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材料应包括安全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控、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内容。根据安全保障方案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14—20分,良好的得7—13分,一般的得0—6分。

五、申报流程

(一)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瑞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瑞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9116865@qq.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

申报单位经瑞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授权运营单位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瑞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65810020)

附件:瑞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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