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5357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明确2023年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项目建设时限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2023年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产品保鲜与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农〔2022〕42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项目建设时限及相关政策作以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务必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瑞农〔2023〕57号)文件下达的建设任务、配合完成第三方审计、项目验收材料准备等工作并向属地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对于未能按时完成上述要求的建设主体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对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市财政不予负担,并取消其未来五年内申报“瑞安市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项目”资格。 特此通知!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