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急〔2023〕66号关于公布第一届瑞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的通知 | |||||||||||||||||||||||||||||||||||||||||||||||||||||||||||||||||||||||||||||||||||||||||||||||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及瑞安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各社会监督员: 为强化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邀请、审核等环节,研究确定戴焕东等18名同志为瑞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 请各位社会监督员强化学习,熟练掌握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瑞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贡献监督力量。 附件:第一届瑞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第一届瑞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社会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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